【2018-2019】税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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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篇一:税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湖北中天行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工作总结 **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文件通知精神,我所积极组织专班自查,就事务所运作情况及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现就自查 情况报告 如下:1、事务所基本情况本所是于201X年3月30日取得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批准文号为:**国税函【201X】49号,并于201X年4月7日取得由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600000166917。现有注册税务师6名,其中出资人3名,出资金额为50万元,负责人王平。执业税务师情况如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王平1980.3男0078053王臻1967.9男0069096李泽国1973.1男0067133吴春霞1974.1女0070801石明德1969.2男0069098朱黎明1978.10女00989012、机构建设方面事务所是由6名专职从事税务业务人员组成的综合机构,我所积极向社会招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同时聘用有相关专业水平的财会等高级职称人员,协助办理相关具体涉税项目,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按时参加后续教育。 篇二:税务 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 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1X)201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X至201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X至201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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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X年—201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X年—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X年应补缴企
业所得税4,580.76元;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 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1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1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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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1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 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1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1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 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1X]89号文中 “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附件:企业纳税情况自查表 *省 服务有限公司 201X年7月18日
篇三:会计师事务所201X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2:
XX会计师事务所XX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XX协会关于开展201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XX号)要求,本所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成立时间及 历史 沿革
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事务所)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注册资本XX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
[简述事务所历史沿革,至少应包括自201X年以来更名以及合并分立情况等。] [简述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至少应包括成立时间或加入本事务所时间、地址、设立方式、分所负责人、被检查年度业务收入以及重要组成分所的历史沿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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