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银行资本的限制决定了银行资产的增长率等于银行资本的增长率。
SG1 = △TA / TA0 = △EC / EC0
⑶ 银行新增资本全部来源于未分配利润。 SG1 = △EC / EC0 =(EC1- EC0 )/ EC0 由于:EC1 = EC0 + 本期股本
所以,本期股本
= 本期净收益 ×(1-分红率) = 资产收益率×总资产×(1-分红率) = ROA ×TA ×(1-DR)
∴ EC1 = EC0 + ROA × TA1 ×(1-DR) 将其代入前提条件⑶并整理得到: SG1 =(EC1- EC0 )/ EC0
因素相关关系
2.公式的结论:
银行资产的持续增长率与三个因素有关: ⑴ ROA(资产收益率)
⑵ DR(银行红利在净收入中的比例) ⑶ EC/TA (资本与资产的比例)
也即得到教科书中的结论:银行创利能力、银行股利政策以及适度资本数额构成了内源资本支持资产增长的三种限制。
3.如果将外源资本的因素考虑在内,则:
SG1
△ EK :外源资本的增加额。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基本内容、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公式、加权风险计算 变化:三个风险、三大支柱)
三大支柱是最低资本规定(不是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市场约束
三大风险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信誉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意味着金融机构纯粹的损失,是一种管理成本,不会带来利润。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交易处理风险、欺诈、信息系统风险、技术风险、模型风险、会计风险和法律风险。银行需要根据操作风险的情况计算资本的需要量。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表内和表外头寸会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市场风险的诱因在于金融市场因子的波动性,资产证券化,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银行混业经营和金融自由化,衍生金融工具等。在所有银行风险中,市场风险计量以及管理技术是最发达的,并在不断发展中,主要包括: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法。 巴塞尔协议 ⑴ 资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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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核心资本:也是银行的所有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本的50%。主要成分包括:①股本。②税后留利中提取的储备金。
第二,是附属资本:也被称为债务型资本。最高额可以等同于核心资本,但不能超过核心资本。主要成分包括:①未公开储备②资产重估准备③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④长期次级债务,其比例最多相当于核心资本的50%。
⑵ 风险加权的计算:主要用于衡量信用风险以及其延伸——国家风险。包括: 第一,表内业务的风险加权,0%,10%,20%,50%,100%。
第二,表外业务的风险加权,信用转换系数:0%,20%,50%,100%。 信用转换系数
⑶ 资本充足率的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充足率 ≥ 8%
= 总资本 / 加权风险资产 × 100%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Σ(资产×风险权数)× 100%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表内风险资产 + 表外风险资产)×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 核心资本 / 加权风险资产 × 100%
= 核心资本 / Σ(资产×风险权数)× 100%
= 核心资本 /(表内风险资产 + 表外风险资产)× 100% 3.《巴塞尔协议》的影响
⑴ 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第一,有助于平等竞争;第二,有助于银行的风险控制,包括:获得资本支持;表外业务扩张受限;国际银行业的监管趋向一致。第三,有助于银行的国际化发展。
⑵ 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第一,加强了银行对资本金的认识;第二,使银行的风险管理由表内拓展到表外。第三,使银行的信用膨胀规模与财务杠杆作用受到约束。 4.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缺陷
⑴ 重点是信用风险及国家风险,而对于其他风险 考虑较少,各国监管部门难以据此对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进行控制。
⑵ 对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判断,有其自身的弱点。 ⑶ 出现一些“监管套利”行为。
⑷ 适度的资本金既不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唯一方法,也不是商业银行衡量防范风险能力的唯一尺度。因此,需要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来保证银行安全。 (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基本内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部分:最低资本规定、监督检查、市场纪律,被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它适用于在并表基础上适用于国际活跃银行。新框架旨在为国际活跃银行建立最低资本要求。新框架将推动银行业采用更好的风险管理做法,如,重大创新在于:更多使用银行内部系统的风险评估作为资本计算的输入参数。 一、重新界定了资本,将资本分为两个部分
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分作五类,并分别规定了风险权数
三、将资产负债表外的资产纳入监督范围,规定不同的信用转换系数
四、规定总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不得低于8%,要求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不得低于4%
我国商行的资本构成及我国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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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 留存收益(留存盈余)
尚未动用的银行累计税后利润部分,是银行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项目。
2. 银行资本充足性
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证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因此银行资本充足性由数量和结构两个层次的内容。 3. 商业银行资本
包括股本、资本盈余、留存收益在内的所有者权益和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它具有双重特点,常将所有者权益称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而将长期债务称为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
4. 资本盈余
指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果采用溢价发行,则银行通过股票筹资所取得的筹资额必然大于按面值所确定的金额(股本),这些超过股本以上的部分构成资本盈余的主体。此外,资本盈余还包括银行资本的增值部分及接受捐赠所增加的资本等。
5. 外源资本
指商业银行从银行外部募集到的资本,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资本票据和债券募集的资本,以及通过国家的各种增资方式所获得的资本等。 6. 内源资本
指商业银行从银行内部募集到的资本,如通过留存收益的方式所获得的资本。 7. 债务资本
指商业银行从外部借入的、在某个确定的到期日需要归还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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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普通股本
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普通股募集的资本,银行普通股是一种主权证书,它不仅代表对银行的所有权,而且具有永久性质。 9. 优先资本
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本,银行优先股也是一种股票,但是兼有普通股与债权的特点。一般而言,银行优先股持有人按固定股息率取得股息,对银行清算的剩余资产的分配权优先于普通股持有人,不拥有对经营业务的表决权。
10. 核心资本
指商业银行的所有权资本,代表了商业银行真实的资本实力,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股本分为普通股和非累计永久优先股;公开储备是指通过保留盈余或其他盈余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反应的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等。 11. 附属资本
指商业银行的债务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贷款、证券损失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长期附属债务等。
12. 《巴塞尔协议》
1988年7月正式发表的巴塞尔协议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由四个部分组成:资本的构成、风险权数的计算、目标比率和实施与过渡安排。2004年6月出台了新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著名的“三大支柱”,构建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立体框架,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外部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三是市场纪律。
第三章
负债: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尚未偿还的经济义务
1是现实的、事先存在的2能用货币衡量和确定3只能在偿付以后才能消失
存款的基本类型
商银存款类型:西方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我国是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活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定期存款),外币存款(甲种乙种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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