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131225-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26 7:24:3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一)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未按照要求提交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

(三)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检验服务的;

(五)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维修保养、或者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的;

(六)推诿或者拒绝处理客户投诉的。

第二十六条检验机构不按照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关闭其与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络,并提请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其安全技术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验机构不按照标准进行环保检验,在检验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关闭其与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络;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环保部门撤销其环保检验委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担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用及特殊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5日起施行。

131225-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68q4c1dmhk0ne2d1fovz9epjx24qp9012wd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