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事故报告
本次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书面报告。 ②事故调查处理
本次事故属于大事故,应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保证营业线上的桥涵顶进的施工安全的措施:
(1)顶进涵洞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线路进行加固,防止路基塌方和线路横向移动。 (2)顶进箱身应在列车运行间隙进行,严禁在列车通过线路时顶进。
(3)顶进现场应具备适当数量的道碴、枕木、草袋、木材、钢材等料具,一旦线路变形时,应立即抢修,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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