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3《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3.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修订)
3.5《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15]48号) 4.职责 4.1项目部职责
4.1.1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项目部人员及承包单位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4.1.2 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2监理单位职责
4.2.1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3总承包单位职责
4.3.1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3.2参加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5.管理内容
5.1 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2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5.3 工作负责人必须经过项目部所在发电企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4新入场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项目部(发电企业)、承包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必须包含有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特点的内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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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5.5作业人员重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应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5.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装备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8对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5.9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天的“班前会”应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并结合“三讲一落实”,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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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加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2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如承包方出现现场事故和违章情况,则按本考核细则在工程款或安全抵押金中扣罚或直接处罚。
1.3 考核办法
1.3.1对承包单位的考核按安全协议和公司的有关管理标准执行。
1.3.2对习惯性违章不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检修单位及个人,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以促进其扭转安全文明施工的被动局面,为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打好基础。
1.3.3如在改造工程内出现各种违章及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检修管理办法规定者,按照本细则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1.3.4若检修单位不能及时缴纳考核时,可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加倍扣罚。 1.3.5因检修单位原因,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按合同考核条款规定执行,不能从工程款中抵扣。
1.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2 安全管理
2.1 未经三级培训,而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的每例考核 2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恶意不进行三级培训,而安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或者恶意办理假证入厂的,对责任单位严肃考核,考核2000元。 2.2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每例考核300元。
2.3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考核100元/人。
2.4侮辱安全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管理,清出现场,考核1000 元。
2.5 发生责任火灾险情,考核1000-5000元/次,一般性火灾事故考核1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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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为责任未遂事故,考核1000-5000元/次,发生人为责任严重未遂事故加倍考核。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考核30000元/人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考核:主要责任10000-30000元/次、次要责任5000-20000元/次。
其它违反安全管理的事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2.6对监理、业主下发的安全文明整改通知执行不力甚至拒绝执行,视情节轻重,每次/项考核5000~20000元。
2.7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考核1000元/次。
2.8特殊、危险工作场所工作时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用品不齐全、不合适,如打磨、气割、气焊工作不戴防护镜,电焊工作不戴面罩、不按规定着装等,每出现一例,考核200元。检修危险区域无警戒设施标志及无人监护考核1000 元
2.9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见“三违”得过且过不认真执法,考核200元/人·次。
2.10 事故发生后,对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考核20000-50000元/次。
2.11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根据情节分别考核10000-20000元/次。 2.12进入检修现场不戴安全帽,考核 200元;不系帽带,考核 100元;安全帽用作它用,考核 100元。
2.13不按规定佩带胸卡,考核 100 元。
2.14人员进场服装要整齐,扣子扣牢,不应有易被绞住或钩住的部位。否则考核50元/次。
2.15施工人员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现场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考核300元/处。损坏安全设施、压坏井盖等考核 1000元。
2.16违章指挥,安排检修人员冒险作业、无票作业,考核2000 元。 2.17施工机械操作处,没有悬挂操作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醒目标志,考核200元。
3 门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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