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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 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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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 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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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信息,向股份公司上报物资设备采购统计资料。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集中采购职责:
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核物资设备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联络,参与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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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管理部负责审定采购主体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上限,参与评标工作。
3、财务部负责审定付款方式、统一支付货款,审核、监督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费用支出等工作。
4、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5、法律事务部负责集采合规性复核,审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审核物资采购合同。
6、工业系统部负责督促内部工业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协助有关单位、项目部(指挥部)和部门落实“内采优先”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职责:
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服务体系,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服务业务,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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