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嶽直營門市及百貨專櫃管理辦法090330
品都與可銷售商品分開存放.g)到貨都已檢查且已上架當貨運到店時應予以盡快檢查且上架(庫存或賣場陳列), 到貨皆應在指定的區域中處理.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在賣場中處理.
4.15 店內檔案夾分類及保管:人員異動時列為交接項目a)業績表b)排班表
c)競品業績及活動登錄表d)主顧客資料表e)品牌行銷資料夾f)庫存及盤點紀錄g)匯款紀錄表。 4.16 賣場呈現標準
4.161賣場維護a)地板清潔地板應每日清潔,確定沒有污漬與垃圾.b)道具清
潔陳列道具不可有髒污,應每日清潔c)燈光是開啟的,且正對商品燈光是店內整體設計與形象的一部分,應是能正常運作,且正對著商品而不是顧客.d)店內音樂(不可撥放廣播)只能使用俊嶽公司提供及同意之音樂且須隨時撥放. 播放廣播,必須事前經由區域主管核准。播放音樂的音量是適宜的
4.162到貨商品整理:所有到貨皆不可在賣場上處理除非店內的配置是許
可的. 在任何情況下,到貨都必須要在對顧客影響最小的狀況下進行處理.
4.163 店內遵循陳列準則:必須要被遵守.作任何改變前都必須事先獲得區
域主管的同意.
4.164 商品視覺陳列a)重要DP點:a)陳列目前的促銷活動主題b)陳列的商品是有貨的c)陳列每週更新d)商品都有標價標價卡都有隱藏於商品內側e)logo面朝主動線的方向f)不混淆不同LOGO的產品別g)形象圖搭配正確的商品,遵守時間更換正確的圖片。
4.17 門市及專櫃人員獎懲規則:看門市及專櫃人員獎懲規則。 4.2
商品整理原則 依各品牌商品陳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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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品存貨庫存及盤點作業流程 5.1
進貨作業: 5.1.1 除銷貨自動補貨之商品任何客訂或不需再補貨之訂貨單,請各專
櫃於公司規定時間內每星期日下班前繳交訂貨單以爭取商機。經公司採購簽核,由營運部倉儲負責人撿貨寄至專櫃。
5.1.2 如發現當日進貨短少, 銷售人員應立即通知營運部倉儲負責
人 。
5.2
5.2.1 商品銷貨價格不論當季品或非當季品均由公司商品部制定,營業人員
應依公司規定之價格銷售,凡變更價格銷售者,差價由銷售員負責補足,溢賣商品,依門市及專櫃人員獎懲規則處分。
5.2.2 每日需確實填寫銷售報表,並將百貨公司之驗證單寄回公司查核,發
現蓄意造假者,立即開除。
5.2.3各專櫃應於每日打烊時將前當日本櫃及臨鄰業績key in電腦,如電腦key in有問題者亦應於隔日11:00以前補key in。違反者依門市及專櫃人員獎懲規則處分。
5.3
銷售作業: 調貨作業:各互助櫃點間之商品應互相支援調轉不得拒絕,若
還是缺貨時再聯絡各區專櫃組長/業務助理協助查詢總倉庫庫存量進行補貨或跨區/跨組調貨,公司將提供各專櫃每天從倉庫出貨之服務。
5.3.1 因銷售需要,各專櫃間相互調轉商品,以達貨暢其流,不得任意
拒絕。調撥單由轉出單位開立並key in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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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公司視各專櫃之商品銷售及庫存狀況,調整各櫃之商品組合,提
高銷售機會不得任意拒絕。。
5.3.3 調貨時需依公司規定開立調轉單寄至轉入單位;收貨者簽名後,
寄至營運部Key-in電腦,以調整庫存。
5.3.4 商品調轉應以該櫃就近櫃點進行調轉。
5.4退貨作業:專櫃遇換季或其他因素需辦理退貨時,商品打包,需將髒品
/不良品與正常品區分清楚,打包時應注意將包裝復原,不要多裝或混裝,陳列鞋帶應予復原,賣場標籤應除去,每箱附一份轉貨單,一併寄回倉庫,每月不良品請於十號以前寄回台北公司辦理。
5.5 非銷售用途的商品轉出:凡自專櫃或直營門市調(出)貨予非銷貨用途者,如行銷、公關、或樣品,必須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5.51任何人欲自專櫃或直營門市調(出)貨予非銷貨用途者,應事先向專櫃
或直營門市確認足夠之庫存並保留貨品,以供調(出)貨。
5.52除商品部及行銷部其它單位嚴禁自專櫃或直營門市調(出)貨非
銷貨用途。行銷部借出需填具商品借出LeBags申請單一式兩聯如(sample loan list ),經其主管,同意方可調(出)貨,嚴禁僅以電話要求調(出)貨。行銷部借用樣品倉商品,由行銷部填寫借出單(sample loan list )商品部填寫調撥單寄至營運部做進銷存帳維護。
5.53 申請人須將經核准之申請表,紅聯傳真通知專櫃或直營門市,嚴禁媒體
無公司傳真確認既逕行自門市拿貨。專櫃或直營門市銷售人員未接到書面申請表前,應拒絕調轉貨。調(出)貨之型號及數量應以經核准之申請表為限,不得要求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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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調(出)貨後,應要求取貨人員於借出單上簽名,將借出單一聯,即刻
轉行銷部留存及追蹤。所有媒體借出需於每月盤點前歸還原借出單位,特殊狀況者需經行銷主管牌經理同意。
5.6 轉貨單彙總表
為有效追查專櫃轉出貨品能很快的傳回台北入帳,避免進銷退存帳不符,影響盤點結果及每月銷貨之沖帳,各專櫃均須定期將調撥單(轉出)明細彙報回營運部倉庫,以便後續追蹤。
5.7 門市, 專櫃盤點 5.71專櫃銷售人員有保管所屬專櫃商品包括陳列及倉庫內之責任。任何盤點
後盤差金額皆需由專櫃銷售人員負責。但賠償金額為營業額千分之一以內盤虧者,由公司全盤吸收,超出部分則依員購價計算之。 5.72 每月盤點表營運部應於 25日前印製完成,及隨貨至專櫃,如專櫃門市人
員未收到要立及反映給營運部,(可確認是否在同棟樓其他櫃點),若未收到可申請補寄盤點表。盤點完後填寫好請於每月5日前寄達營運部倉庫。
5.73 督導或大甲營運部每月得不定期抽盤點各櫃點,如發現櫃點盤點不確實
或謊報盤差者,盤差金額依牌面價賠償,情況嚴重者公司得以免職。
5.74 營運部會將盤點差異表會於每月12日前隨貨寄至各櫃點,請各櫃點人員確認差異是否有誤。盤點差異表核對完成後將白聯於每月25日前寄達營運部倉庫。違反者依門市及專櫃人員獎懲規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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