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公司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防治水工作计划。 3.及时平衡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确保防治水工程按计划、设计施工,在矿井水害治理工程、队伍、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4.负责防治水技术人员和岗位、设备配备,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重视防治水科研工作,保证防治水科技攻关资金合理投入。
5.重视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6.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7.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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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技术负责人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技术负责人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考核年度成本、维简计划、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治理规划、措施。
2.矿技术负责人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上做出的决定,未经矿长同意或专业会议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决定,对确保防治水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3.协助矿长平衡防治水工作,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保证受水害危胁的采、掘工作面生产前进行物探工作,查明受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的程度,保证生产、开拓延深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时得到探查。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
6.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进行监督落实和整改处理。
7.批阅、签署矿井、采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和涌水量计算依据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具体修改或处理意见。
8.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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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本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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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防治水措施的落实负责。 2.对防治水人员的技术培训负管理责任。 3.对水害隐患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4.参与有关防治水措施、设计、方案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治水措施的学习、贯彻、执行、考核。
5.对各系统防治水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责任。
6.组织、参加防治水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汇报负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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