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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选修)考点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21 10:31:4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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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考试指导

题型

? 名词解释(20) ? 单选(20) ? 多选(10) ? 简答(20) ? 案例分析(20) ? 其他(10)

第一章 民法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法概念和调整对象(名词解释、单选)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单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例: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10万元,何某坚持5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

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答:自愿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 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主体自愿

(3)权利义务公平对应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简答)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和组织。)

内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 从出生时到死亡时

2、民事行为能力(单选、案例分析)

概念: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年龄、精神状况

判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特殊情况: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

例: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C )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简答、单选,案例) 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

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债权人) 由法院审理并宣告(公告期:3个月) 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4年(特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

明,以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利害关系人申请(顺序要求:配偶→父母子女)

法院审理并宣告(公告期:1年)

(4)、监护概念,监护对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名词解释、多选)

监护概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对象: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

当父母死亡或无能力监护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Ⅰ(外)祖父母 Ⅱ 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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