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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及其对策(修改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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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及其对策

钟山一中 杨 文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家庭,也常发生在高知识分子的家庭,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其造成的危害却是相同的。家庭暴力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旨相背离。故笔者建议,公众应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危害及对策,从而共同来反对家庭暴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 现状 危害 对策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以暴力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被迫面临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走近家庭暴力,我们会体尝到那么多家庭从美满到破碎的辛酸泪。笔者试从家庭暴力的内涵、现状、危害及其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构成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中常见的一种不道德的社会现象。目前,综观我国法学界关于家庭暴力含义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对妇女的暴力;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暴力行为。这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范围的界定。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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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笔者而言,我倾向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表述:即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该定义详细地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手段、主体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把家庭暴力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实践中,衡量家庭暴力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暴力侵害的必须是公民的人身权。 第二,家庭暴力实施的必须是暴力行为。 第三,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家庭成员。 第四,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必须是故意的。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普遍且严重性

据全国妇联近五年的调查结果,我国30%的家庭存在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且,随着暴力手段的不断升级,致使家庭破裂,家庭成员伤残、自杀或他杀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救济措施的不完善,家庭暴力呈不断蔓延的趋势。②

2、主体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的主体是特定家庭成员,一般丈夫是施暴者,妻子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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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文化程度低的群体占多数,达73%。由于这些人文化水平较低,行为粗野,当家庭发生矛盾时,总是以武力解决。

3、隐蔽性和长期性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除了当事人外,常不为他人所知,故其具有隐蔽性。受害人也常因碍于情面,不愿“家丑外扬”。据有关调查,家庭暴力公之于众的很少,仅占实际数量的10%。受害人也常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同时,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往往继续加害,受害者长期遭受侵害,有的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4、多样性和复杂性

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既有对家庭成员肉体的暴力,包括殴打、脚踢、烧烫等伤害身体的攻击行为;又有精神暴力,包括用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他人自尊的用语或足以引起他人强烈不满的言语等等;还包括性虐待,主要指刻意攻击他人的性器官,以胁迫或暴力方式强迫发生性接触、性交等行为。不仅如此,在一些城市家庭中,“冷暴力”已日益普遍。所谓“冷暴力”是指在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同时,家庭暴力在产生原因和危害等方面表现出空前的复杂性,其产生既有观念因素,又有经济因素、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原因。

5、循环性和延伸性

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进程大致为:紧张阶段,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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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暴力阶段,即紧张压抑爆发为对受害者的攻击;亲密阶段,即施暴者表示悔恨,使受害人满怀希望,但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重复。另外家庭暴力呈延伸性,一方往往将对方的亲属作为泄愤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指向他人。

6、解决手段的非法律性

从目前现状看,在家庭暴力发生后,绝大多数家庭成员选择非法律手段解决,他们或找亲友和干部调解,或找家人出面协调,还有高达30%的受害者试图以暴力相报复。而有关部门则往往以“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为由,对家庭暴力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家庭暴力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甚至发展为恶性刑事案件。③

7. 举证难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当事人证据意识低下,决定了其举证困难,这是司法实践中明显存在的困难。因此,笔者建议,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所涉及的证据的采取、证明标准等规定应灵活运用,适当降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世界的热点问题,在我国也不例外。以北京为例,2000年以来,妇联系统接访的2232人次中,家庭暴力投诉案件486件次,占总数的21.8%。打进热线的1244人次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175人,占总人数的14.06%。家暴致伤鉴定中心先后为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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