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水平,确保了司法效能的充分发挥。 (一)创新法院管理机制
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各个阶段的管理。建立了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对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系统化的监督管理。建立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强化执行工作效能。建立了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了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继续实行对部门的考评制度,并出台了《法院管理制度》和《法官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二书,不断探求内部管理机制,一步步从人管人逐步向制度管人转变,以机制激活力,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为契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省高院“六条禁令”,有效地预防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并完善了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规定在审判、执行程序需要审计、鉴定、评估的,不得由法官、执行员指定中介机构,改由法官主持在鉴定人名册中抽签、摇号确定,强化了监督管理,保障了公平公正,并降低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价体系 我院在前几年建立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将人均结案数、审限内结案、超审限未结案率、案件调解率、当庭宣判率等14项数据组成一个更为全面的评价体系,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审判运行态势和审判质量,强化了法官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一年来,我院审理案件质量继续名列杭州地区十三个基层法院前茅。
四、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于领导执政能力的提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此我院领导班子结合实际,重视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民主水平、不断提高司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建设的水平,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坚持将廉政教育与监督作为党组会议及民主生活会的定期主题,坚持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同时,增强表率意识,以身作则,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了班子
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着力于队伍政治素质的提高
我院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增强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队伍管理的有效方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全年未发现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三)坚持岗位教育培训,着力于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继续落实各项教育制度,组织法官参加省高院和市中院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全院参加培训人员达112人次,促进了队伍知识结构的更新,提高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现在我院在职法官本科以上
学历的有20人,占法官总数的32.26%,有三名硕士生,一名硕士研究生在读,30人本科在读。
一年来,我院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通过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季赠阅《临安法院信息》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此外,还聘请了12名廉政监督员,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批评和建议。一年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7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调研会143人次。对人大提出监督意见的17件信访件,实行专人督办,并已全部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我院工作的决策和措施。
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我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杭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被杭州中院评为信息、统计、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政治处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政工集体”称号,法警大队被省高院授予“优秀司法警察大队”称号,执行局被杭州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