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PPP项目合同
8.1特许经营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 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运
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公用 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 定机构。
8.2特许经营年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 令)第六条之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 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 超过30年”,根据本项目前期运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测算,结合行业 合理利润考虑,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27年(含2年建设期),即从2016 年至2042年。
8.3入廊服务费及价格调整机制
项目公司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来补偿运营成本、还本
付息(若有)、回收投资、应缴税金并获取投资回报。政府应按《特许经营协议》 中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
由项目公司与入廊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并根据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出
台的收费政策对入廊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进行收费(包括入廊费和管廊运行维 护费收入)。
在特许经营期内,初步建议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当期CPI数值,累计
超过±10%,时间周期为三(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价工作自服务费标准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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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11月1日开始,并于该年的12月31日之前确定调整后的服务费标准。 届时,项目公司可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向政府提出服务费标准调整申请。政府行 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和物价局等部门审核其申请,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就服务 费标准调整做出决定。
若影响管理运营成本的各个因素发生政策调整等不可控的重大变化,政府
可与项目公司立即协商启动调整服务费单价。
8.4考核机制
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服务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规定。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本项目涉及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 能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服务质量、资产运营维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项目 公司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时应与考核挂钩,政府依据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每 年的政府支付其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当考核不合格时,政府将依据相关的管理 规定及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并从政府支付其可行性缺口补助中予以扣除。
8.5资产权属
本项目现有土地使用权及综合管廊项目资产所有权归
属于政府所有,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土地和管廊项目资产有无偿使用权。
8.6政府方的权利与义务
8.6.1政府方的权利
(1)制定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在PPP项目 合同中予以明确;根据需要或法律变更情况对已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修改或变 更。
(2)制定运营期的运营及绩效考核标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运营期内,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对运营标准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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