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环函〔2010〕135号
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教育局,义乌市环保局、教育局: 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不仅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我省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和载体。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省环保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附件1)和《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附件2)的要求,按照各市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3),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由各设区市环保局会同教育局在已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内申报推荐。本着节约资源的理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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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电子版本材料一式两份(光盘、U盘均可)、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绿色学校推荐表》)1份,并附设区市环保和教育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受理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至6月25日,考核、评估的时间初步确定为2010年6月至11月。考核、评估工作由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四、对申报的学校,将在适当的时候开展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相关工作的集中培训。
联系人:浙江省环保厅 潘林平,联系电话:0571-28869095;
浙江省教育厅 潘学东,联系电话:0571-88008887。
附件:1.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2.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
3.绿色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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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 (三)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二、具体指标
(一)学校管理(35分) 1.机构设置(5分)
学校建立由最高管理者担任组长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指定一名管理者分管绿色学校的创建、实施与运行,管理网络清晰,人员职责分明,创造能使全体师生充分参与创建绿色学校的内部环境。
2.创建计划(5分)
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年度创建计划,并有具体指标和实施方案。
3.能力建设(10分)
加强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的环保基础知识、环境管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方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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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市、区或本校相关培训的证明或记录;重视各种培训的覆盖面及效果,提高全校师生对创建绿色学校理念的理解。
有环境教学设备和专门活动场地、以及一定的教育经费保障,能基本满足创建活动需要。
4.档案记录(10分)
注重原始数据、台帐和文件材料的积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完成情况均有记录可查。
5.持续改进(5分)
定期召开研究、检查、总结等绿色学校创建专题会议,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提升学校环境建设水平和管理成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
(二)教育活动(60分) 1.学科教育(20分)
加强各学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育研究,组织编写环境教学学科渗透的教材教案;主渠道学科有渗透教育的计划、教案及有关的资料积累,实行资源共享;开设有关环境保护的选修课,有教案和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教材所规定的内容。
2.课外教育(10分)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纪念和活动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专题讲座和环保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课外受到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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