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企业应对税务检查的注意要点之欧阳史创编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16 19:00:5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欧阳史创编 2021..02.10

企业应对税务检查的要点

有哪些

时间:2021.02.10 创作:欧阳史 一、无论使用什么会计软件,无论账簿量大小,一律按年打印账簿,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必须向被检查企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征管局不得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税务检查),并出示检查官员《税务检查证》和《工作证》。税务机关不得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税务检查权力(查账权、询问权、查验权等),无权委托事务所代表税务机关进入企业查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否则构成“行政执法主体违法”)。税务官员不得口头以“纳税辅导”为名查阅本公司账簿。

三、税务经理签收《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应当审阅通知内容:区分法律依据是《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本公司是“当事人”)还是第五十七条(本公司是“相关单位”),以判断本公司的法定义务范围。

依据五十七条的,公司有权知悉“当事人”身份,并只提供与该当事人有关的资料(而不是公司全部账簿凭

欧阳史创编 2021..02.10

欧阳史创编 2021..02.10

证);检查期满稽查局不需向本公司出具《检查结论》。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接到过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又第二次被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者同一纳税年度被两次税务检查构成重复检查的(上级税务机关对检查案件进行抽查的情况除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反对(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五、出具县(区)级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通知书》(参见《征管法实施细则》八十六条。各级稽查局无论行政级别高低,均属税务局内设机构,稽查局局长均无权签发)的,应向其提供往年的书面打印账簿。税务机关调取书面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限于与税务检查有关的合同、证件等,不得以“属于有关资料”为由要求查看员工会议记录本、拷贝办公电脑全部信息等),应出具《清单》,注明调取日期。《调取账簿通知书》如果声称“经税务局局长批准”但并无局长签字或者加盖私章,纳税人有权要求出示局长签批件;或在行政复议阶段要求查阅“局长签批文书”,否则可指控其程序违法。

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现场查阅电子账簿和信息系统,但无权用磁盘复制全部电子账簿带走并长期留存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以国税发[2009]157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依据

欧阳史创编 2021..02.10

欧阳史创编 2021..02.10

强行复制电子账套而拒绝调取纸质账簿,没有上位法依据;变相规避征管法“三个月”的调账时限约束,涉嫌违法)。

五、调取账簿的年度须与《检查通知书》期间一致。例如,不得以检查2008-2010三年纳税情况为由,要求调取2004-2010年账簿(除检查2008-2010时取得偷税证据线索,涉及以前年度账簿需要查阅的情况外)。 六、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无权调取企业当年的账簿凭证。特殊情况下,出具“设区的市级”税务局局长签发(自称“经市局长批准”而未出示签批件的,视为“未经批准”不予提供,并立即派人向市局长办公室投诉)的《调取账簿通知书》的,可以专门打印本年度的会计账簿供其调阅。但税务机关应在30日内退还。调取当年账簿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国税发[2003]47号):(1)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2)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3)纳税人可能毁灭、转移、藏匿账簿资料;(四)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调回检查的情况。

七、税务机关调取往年账簿的,从清单日期起应在三个月内退还。税务官员复制电子账簿并携带返回税务机关存储的,应在3个月以内以纳税人可验证的方式销毁。 八、税务稽查人员不得撬锁开柜、强搬电脑(无论是否有警察在场“见证”);不得搜查人身和住宅,否则报请

欧阳史创编 2021..02.10

企业应对税务检查的注意要点之欧阳史创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6bbj25n6l358u602x74s2b61z97lf1017kc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