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区队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建立以区队干部和验收员、班组长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每班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自查活动,自查结果在班验收报表中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3.生产调度中心对各区队的支护质量检查包括地面资料定期检查和井下现场随时抽查。地面资料主要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报表和支护质量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井下检查即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进行巡检。
4.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的分类包括工作面支架支护质量检查、工作面端头支护质量检查、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检查、两巷顶板离层量检查、液压系统和其它支护器材检查。检查的内容应涵盖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台账、记录)、统计分析资料各个方面。
5.生产调度中心要安排专职人员包管各个采面,随时检查工作面支护质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按“五定原则”对排查出的支护质量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对评分结果中的扣分项要求区队立即整改。
五、处罚办法
1.生产调度中心下井抽查,发现测压工作未按要求收集压力检测原始数据,对技术副队长罚款50元/次。
2.工作面支架安装的矿压观测设备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矿压观测设备吊挂位置不得影响数据采集,否则罚100元/次。
3.支架回收后未及时回收矿压观测设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 5 -
4.生产调度中心矿压动态监测员严格监督队监测情况,对队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同时观测采面来压情况及上下隅角顶板跨落、泵站压力系统、超前支护质量等,记录数据并严格考核。
5.所监测的支架不能出现漏液、卸压等现象,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元/架。
6.泵站液压系统漏液、压力不达标、乳化液浓度不达标,对当班乳化液泵司机罚款50元/次。
7.工作面过构造回采需要采取爆破施工期间,必须对观测设备进行防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
2017年7月10日
- 6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