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 购进软件申请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免税收入 8.1 国债利息收入 (1)业务概述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二条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相关证明;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业务概述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三条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相关证明资料;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业务概述
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非营利组织登记相关证明; d、免税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资料;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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