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基站电力工程材
料(乙供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后文简称“省铁塔公司”)建设工程材料(乙供材料)的管理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甲指乙供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福州地区工程项目建设中乙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公司为了提升工程材料的进场合格率,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施工队伍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对于铁塔公司的乙供材料,由采购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采购和仓储。
第二条设计单位提交满足铁塔公司项目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准确、详实的材料技术要求,做好现场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负责相关材料的监督、检查、验收管理工作,做好质量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所用材料必须符合铁塔公司要求,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保材料,并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选用材料,对所供材料采购、验收、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对材料仓储的管理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监理规范》
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信铁塔、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试行)》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报验,提前通知监理单位材料的到场情况,监理单位安排人员及时到场验收。需要复检的材料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至由地市分公司委托的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检测单位按照第四章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报验的工程部位。
材料到货施工单位对到货材料自检合格不合格单独存放、标识,建立台账、档案施工单位填写到场材料报审表并向监理报验及时清运出场不合格监理对报审表、材料实物审核、查验合格是否为需送检材料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合格见证取样、送检否报铁塔公司监理审查复测报告合格全区通报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审表施工单位在报验指定部位使用材料进场报验流程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到场的材料集中妥善保管、分类放置,及时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报审表,自检合格的,做好“待报验”标识,标明日期;自检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应做好标识、记录,单独存放,填写不合格品台账、档案,尽早清运出场。不能及时自检的须单独存放,
并标识“待检验”。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未处置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在工程中使用。
第八条省铁塔公司及其地市分公司不定期对现场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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