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经济处。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公开评选的标准、程序、组织机构、结果,接受社会公众举报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坚持企业自愿、择优表彰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公益性原则,不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参评企业的主体资格
(一)所有制性质是民营企业,包括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国有、非外资控股。
(二)企业注册地在山东境内(企业指的是独立法人),子公司在山东境内注册的可以参评,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参评;分公司不能参加评选。
(三)同一个企业法人不能同时参评“民营企业100强”和“最具发展潜力民营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也不能同时参评。
(四)推荐表必须有市级工商联或省联直属商会填写的推荐意见。
(五)非工商联会员需按入会条件先办理入会手续,再参加评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资格:(1)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2)偷漏税被处以行政处罚的;(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4)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5)未完成国家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关停淘汰企业之列的;(6)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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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荐名额分配
(一)“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评选:请参考《2009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中排名前100名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推荐。
(二)“山东(行业)十大品牌民营企业”评选:每个市级工商联推荐本地的行业龙头企业,每个行业推荐3家;省联各直属商会推荐10家。请按照附件三《申报说明》中的行业分类,每个行业参评的企业不足3家的取消本行业奖项的设置。
各级工商联行业商会认为本地区的产业有集中优势、企业比较密集,需要细分行业、设置行业品牌奖项或特别增加推荐名额的,可以向评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最后期限截止在第一申报阶段截止期之前。
(三)“山东最具发展潜力民营企业”:每县(区)推荐1家,纳入全国百强县的县区可单独推荐2家(请各市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按总分从高到低共评选百家表彰。
七、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启动和企业申报 1、启动仪式。
2、申报。各市工商联于2010年度12月15日前,省联各直属商会于2010年度12月20日前,上报省工商联评选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公示评审
1、初评:由评选办公室负责初评,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初评的结果在齐鲁晚报上公示。
2、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团,经专家评审团评审确定候选企业;网上投票。
3、公示异议期:在主办单位的网站和媒体公示入围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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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公示异议期为7日。
4、经“三项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后,提交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三)第三阶段:公布结果并颁奖 1、在网站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2、省工商联执委会期间举行颁奖活动。 八、宣传报道
组织省内外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参评和获奖的企业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禁止向参评企业以各种名义收取宣传报道等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发现有类似情况可向评选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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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010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申报表
企业名称 (工商登记) 法人单位代码 企业成立时间 — 年 月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通信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联姓名 电话 e-mail 系 传真 QQ 人 职务 行业及主要 产品 营业收入总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缴税总额 税后净利润 (万元) (万元)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填 表 人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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