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31 14:47:2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始建于1957年,前身是原冶金工业部地质局407地质

勘探队。1957年初,冶金工业部根据国家工业布局调整精神,从鞍山地质分局抽出部分精干力量组建407地质勘探队进陕、鄂、豫开展冶金地质工作,鉴于三地找矿的情况,及时调整找矿思路,队伍向秦岭靠拢,找矿以秦岭为基地。当年8月,部地质局决定将鄂西、豫西的三个分队和大队部全部调迁到陕西开展工作,从此,这支地质队伍扎根陕西,逐步发展壮大,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机构的调整,隶属关系、体制和机构经过多次变化。

1958年初,冶金部决定以407队为基础,组建冶金部陕西冶金工业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陕西省冶金地质勘探和其他冶金企事业单位。3月21日,冶金部陕西冶金工业管理局成立,局址为现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关大院。从组建407队到组建冶金部陕西冶金工业管理局,总计从鞍山地质分局调往陕西约1800多人,占鞍山地质分局总人数的70%。

1958年上半年,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对冶金工业的管理,经与冶金部商定,成立省、部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陕西冶金工业管理部门。同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166号文通知:“冶金工业部陕西冶金工业管理局”更名为“陕西省冶金工业局”,为部、省双重领导。

1958年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以(58)会编骥字第209号文决定成立陕西省冶金工业局矿山地质公司,公司下设七个地质队、一个修配厂,即汉中地质队、商洛地质队、安康地质队、渭北地质队、关中普查队、测量队、物探队和修配厂,职工人数5442人。

1959年5月,陕西省冶金工业局矿山地质公司更名为“陕西省冶金工业局地质勘探公司”。

1961年5月,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由冶金部直接领导,并经中央西北局及陕西省委同意,以陕西省冶金工业局为基础,对西北地区冶金地质勘探力量进行整合。

1962年8月1日,以陕西省冶金工业局为基础,以陕西省冶金地质勘探公

司为主体的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正式成立,并将宁夏自治区重工业厅所属冶金地质队、甘肃省重工业厅所属地质队、酒泉钢铁公司所属地质勘探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等所属地质队划归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领导。新疆有色金属管理局地质勘探公司受新疆有色金属管理局和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双重领导,党政关系隶属新疆有色金属管理局,业务由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管理。

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统一管理西北地区的冶金地质勘探队伍,由冶金部直接领导,为正地级单位。公司设立党组,党的关系隶属中共中央西北局,1964年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撤销党组,成立党委。

1965年初,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力量,冶金部调辽宁106队进入陕西;1966年3月,冶金部调湖南234队入陕,更名西北地质勘探公司第七地质勘探队;1966年4月,调辽宁105队进陕;到1966年末,公司下属共有11个综合地质勘探队、3个地质专业队和一所一厂一院一校共18个地勘单位,职工人数11500人。工作范围仍是整个西北地区。

1971年5月5日,冶金部下发(71)冶地字第441号文:《关于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下放给陕西、甘肃、青海三省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机关及其所属一、三、四、九、一〇五地质勘探队,物探水文队、测量队、综合普查队、研究所、修配厂等十一个单位下放给陕西省,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适当抽调部分干部及物探力量充实甘肃和青海省。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所属六、二、一〇六队以及新疆有色局地勘公司703队,下放给甘肃省,实行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所属五、七、八队下放给青海省,实行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1971年11月原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改名为陕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随后公司发文所属单位全部更名,野外地质队改名为“陕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71×队”,一、九、三、四、十队分别改为711队、712队、713队、714队、716队,105队番号不变,其他单位将名称中的“西北”改为“陕西”,修配厂改为修造厂。1972年1月经冶金部同意,成立了陕西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717队。1978年11月,经冶金部同意,成立陕西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715队。至此,

公司下属单位共有七个野外地质队:711队、712队、713队、714队、715队、716队、717队;两个专业队:物探水文队、测量队以及地质研究所、修造厂、职工医院、“七二一”工人大学,共13个下属单位,职工5686人。

1978年12月8日,国家经委以经重(1978)150号文及冶金部以(78)冶地字第3259号文通知,经国务院批准:陕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归属冶金部直属,更名为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从1979年1月1日起归冶金部管理。 1979年 5月21日,冶金部冶劳字(79)1276号文通知,将公司714队划归冶金部黄金局领导。

1979年,冶金部(79)冶地字第2024号文通知,将宁夏自治区冶金局矿山公司冶金地质勘探队划归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领导,更名为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宁夏地质队。1983年2月,西北冶金地质水文工程队成立。

1983年4月,根据国家战略调整,有色金属工业从冶金部划出,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根据冶金部、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转发经委经重(1983)977号关于印发《冶金地质队伍具体划分方案纪要》及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83)中色地字第1008号文的通知精神,从1983年11月30日起,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除716队留冶金部管理)直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领导,自1984年2月9日起,冶金工业部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改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北地质勘探公司。1984年8月公司下属单位统一更名,将名称前“西北冶金”改为“西北有色”。

1989年11月,根据有色总公司(89)中色地字第0892号文“关于总公司直属地质勘探公司更改名称的通知”,将所属地勘公司均改为地质勘查局,西北有色地质勘探公司更名为“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属单位名称前“西北有色地质勘探公司”统一改为“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2000年,国家撤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建制(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将原隶属于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属地化归各省管理。2000年11月20日,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国色人综字(2000)16号文告陕西省编委办:根据国发(2000)17号国人发人中编函(93)11号文精神,将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于2000年7月下放陕西省管理,事业编制5178人。为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宁夏总队下放给宁夏自治区外,属地化的西北有色地

质勘查局下属单位共11个:711、712、713、715、717总队,水工队、地质研究所、物化探总队、机械厂、测绘院、职工医院。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成立五十余年来,虽隶属关系几经变化,但全局广大职工坚持发扬地质工作“三光荣”精神,艰苦奋斗,时时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己任,在有色、黑色、贵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取得了辉煌成果,为西北特别是陕西的经济建设和有色金属(冶金)工业的起步、发展、腾飞做出了卓越贡献。五十年代进入陕西后,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组织地质会战,先后在商洛、汉中等地发现探明国家急需的矿种商南金盆镍矿和略阳鱼洞子中型铁矿等,它不仅改写了陕西“手无寸铁”的历史,同时为西北地勘局的组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先后组织了略阳铜厂铁矿、商南铬矿、山阳镇安汞矿、新疆天湖铁矿、甘肃厂坝铅锌矿、青海红沟铜矿、煎茶岭镍矿、白银小铁山铜矿、山镇柞多金属矿、大矛坪铜矿等大小10多次地质会战,共获得特大型铅锌矿床1个、大型铁矿床1个、中型铜矿床和中型镍矿床各1个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五十年来,总计共完成钻探工程量1909809米,坑探244737米,槽探4993739立方米,先后对铜、铅、锌、铝、镍、钴、汞、锑、钛、金、银、铁、锰、铬等金属以及稀有元素、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开展了普查、勘探评价和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及物化探等工作,共勘探评价大中小矿床近200个(其中陕西境内130个),累计提交黑色金属矿石储量81 009万吨(其中铁79901万吨),有色金属储量2000万吨,铝土矿4158万吨,贵金属4460吨,冶金辅助原料和化工原料9.2亿多吨,稀有分散元素储量8.1万吨。发现和探明了陕西最大的金、银、铜、铅锌、镍钴、铝土矿、铁、锰、铬、钾长石矿床。如:风县八卦庙特大型金矿、柞水银洞子大型铜银矿、凤县铅硐山大型铅锌矿、略阳煎茶岭大型金矿、煎茶岭大型镍钻矿、商南千家坪大型钒矿、柞水大西沟大型铁矿、洛南特大型钾长石矿、黎家营中型锰矿、略阳铜厂中型铜矿、阁老岭、鱼洞子中型铁矿等,且形成了五大金属矿产资源基地,即风太铅锌金资源基地,勉略宁金铜铅锌镍钴铁锰资源基地,柞水铁铜铅锌金银资源基地,镇旬铅锌金资源基地,小秦岭金钼资源基地。

搜索更多关于: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的文档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6csq122rfs01k8300stb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