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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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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8]7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2 【实施日期】2018.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文件取消及调

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7〕5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9项(承接下放7项,合并管理1项,下放1项),取消行政职权28项。 1 / 2

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通过本地区、

本部门网站及时对外公布职权承接结果。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

1.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8项) 2.市政府部门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1: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8项) 序号 1 职权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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