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两周内审批上学期本中心组织的各类研修活动的学分。
㈣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时间
1、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的时间定为每年的九月份,上报审批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的其它继续教育学分;
2、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必须与当年上半年校本研修学分同时审批,并由学校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表八)》;
3、凡在九月十五日前未办理认定审批的或跨学年度(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的其它继续教育学分一概不予认定,其学分无效。
㈤其它
《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四)》中的“其他”系特指《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七)》所记载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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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一)
单位:(盖章) 日期: 项 目 内 容 本学 期研 修的 主题 序 研修 研修 预计参加的 拟申请 主讲人及内容 主持人 号 时间 地点 单位及人数 的学分 1 2 具体 3 内容 4 安排 5 6 7 8 经手人: 审核人: 审批人(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区教师发展中心、中心校、学校各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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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温州市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二)
学 校 主讲人 参加对象 研修 时间 主持人 研修 地点 研修 人数 鉴定人或 证明人 研 修 主 题 及 内 容 摘 要 备 注 学 分 每人合计 学分 说明:此表用于记录校本研修活动的情况,由活动主持者负责填写,与考勤表一同作为学分核定的依据。本表一式一份,由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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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三)
研修内容: 时间: 学 校 证 号 签 名 签 名 学分 联系人签字:
说明:本考勤表由联系学校的研训员签字和基地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盖章后,交参加研修人员所在学校,以作学分审批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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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学校意见(盖章): 镇(街道)中心学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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