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规定内容 处罚层级分类 和自由裁量幅度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1 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从重处罚情形: 当事人有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可以跨越罚款档次: (一)屡查屡犯的; (二)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 (三)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四)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 (五)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 (七)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八)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一般情形处罚基准: ①被查单位有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罚款3千元:每多1项违法行为罚款增加5千元;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 ②被查单位有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对单位负责人、单位财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业务的财务人员罚款基准2千元起,每多一项违法行为罚款增加2千元;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从轻处罚情形: 当事人有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可以不增加罚款档次: (一)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三)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 1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规定内容 处罚层级分类 和自由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处罚基准: 罚款对象和标准(万元) 被查单财务负责位会计人(总会直接经办信息失单位 单位负计师和财业务财务真额 责人 务部门负人员 (万元) 责人) 10万元以下 0.5-1 0.3-1 0.3-0.5 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伪造、变造会计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凭证、会计帐簿,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2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万元以上至1-2 50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至2-5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上 5- 10 1-2 0.5-1 0.4-0.8 2-3 3-5 1-2 2-3 0.8-1 1-2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轻处罚情形: 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从轻处罚情形。 从重处罚情形: 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从重处罚情形。 一般情形处罚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3 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万元0.5-2 以下 10万元以上5002-4 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4-6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6- 10 元以上 涉及金额(万元) 罚款对象和标准(万元) 财务负责人单位 (总会计师和负责财务部门负人 责人) 0.3-1 1-2 0.3-0.8 0.8-1.3 直接经办业务财务人员 0.3-1 1-2 单位 2-3 3-5 1.3-1.8 1.8-3 2-3 3-5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轻处罚情形: 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从轻处罚情形。 从重处罚情形: 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从重处罚情形。 2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处罚层级分类 和自由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处罚基准: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4 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从轻处罚情形: 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具有第四十二条从轻处罚情形,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情形: 具有第四十二条从重处罚情形,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处罚基准: 企业和个人有所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5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罚款标准如下: 不缴或者少缴罚款对象和标准(万元) 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财政收入金额违纪企业直接负责其他直接为。 (万元) 和个人 主管人员 责任人员 不缴或者少缴财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50万元以下 10% 0.3-1 0.3-1 50万元以上政收入 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12% 1-1.5 1-1.5 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上理、处罚。 15% 1.5-2.5 1.5-2.5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20% 2.5-3 2.5-3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上25% 3-4 3-4 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 30% 4-5 4-5 3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规定内容 处罚层级分类 和自由裁量幅度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一般情形处罚基准: 企业和个人有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骗取、挪用财政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资金、贷款;从6 中非法获益 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财政资金和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罚款标准如下: 罚款对象和标准(万元) 被骗取资金 金额(万元)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 违纪企业和个人 10% 15% 20% 30% 40% 50%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0.3-1 1-1.5 1.5-2.5 2.5-3 3-4 4-5 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0.3-1 1-1.5 1.5-2.5 2.5-3 3-4 4-5 被违规使用资金金额(万元)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 罚款对象和标准(万元) 违纪企业直接负责其他直接 和个人 主管人员 责任人员 10% 0.3-1 0.3-1 12% 15% 20% 25% 30% 1-1.5 1.5-2.5 2.5-3 3-4 4-5 1-1.5 1.5-2.5 2.5-3 3-4 4-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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