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
一、目的
为了搞好企业内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理顺工程项目的自检、自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评定依据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三、评定办法 1、工序自检、自评 1.1评定标准
1.1.1合格等级标准: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1.1.2优良等级标准: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
—2013)的要求。
1.2评定程序
1.2.1自检:施工班组的质量负责人与施工的具体操作人员共同参与,按照自检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全数检查,实测实量,严肃认真对待,对于实测不符合质量要求数据不得让步,自觉进行纠偏。
1.2.2施工班组进行施工质量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的施工员进行复检。 1.2.3施工员复检合格后报质检员进行终检,班组、施工员、质检员将自检、复检、终检结果数据逐项、如实填写在自检记录表中。作为单元工程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依据资料。
1.3工序自检、自评结果
工序质量在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等级并签证认可。
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②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③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2、单元自检、自评 2.1评定标准
2.1.1有工序的单元工程 合格等级标准:
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优良等级标准:
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登记;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2.1.2无工序的单元工程 合格等级标准: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优良等级标准: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相应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的要求。
2.2评定程序
单元工程的自检、自评程序参照工序自检、自评的的程序进行。 2.3单元自检、自评结果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等级并签证认可。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自评合格、监理单位复检后,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站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
当验收结果为合格时,施工队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参照工序不合格处理办法。
3、分部工程的自检、自评 3.1评定标准 3.1.1合格等级标准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
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1.2优良等级标准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2评定程序
当一个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单元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整理好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试验资料,并对质量资料进行自检和自评。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评定,技术负责人确认。
3.3分部自检、自评结果
当分部工程的自检、自评工作完成后,作好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4、单位工程自检、自评 4.1评定标准
4.1.1单位工程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1.2单位工程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2评定程序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的所有分部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整理好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试验资料,并对质量资料进入自检和自评。
4.3单位自检、自评结果
当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工作完成后,作好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其他工程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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