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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补考及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我院学生补考及课程重修的管理,便于补考及课程重修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考
1、补考考试条件:
①期末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为45—59分;
②上学期申请缓考经批准的课程。
2、补考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第
3、4周。
3、补考试题:公共文化课、专业基础课补考使用正考试题(A、B卷)中余下一份作为补考试题;专业术科补考仍由教研室组织,以教考分离形式进行。
4、补考安排:教务处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各系发补考学生名单,并安排补考。一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系根据补考名单组织补考。
5、补考成绩提交程序:补考结束后一周以内各系向教务处提交由分管教学系主任签字认可的补考成绩单,教务处根据系上提交的成绩单向教务系统登录成绩。
6、补考成绩查询:补考成绩应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正常补考及格记“60分”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以卷面实际成绩记分;补考成绩未及格,教务系统将保留原始成绩,不登录补考成绩。参加补考的学生于每学期第8周以后可在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补考成绩,如果学生对补考成绩有疑问,可于补考成绩公布后要求查阅补考原始成绩或补考试卷。
7、原则上补考试卷只保留存档一年,超过一年的补考试卷将不对学生查阅。
8、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生(含缓考),一律视为旷考,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9、有下列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①因参加学院公务活动未能参加补考者;
②因办理请假手续且补考在请假期间未能参加补考者;
③因办理提前实习且补考在实习期间未能参加补考者;
④因教学安排外出写生或教学实践未能参加补考者;
⑤其他因学院批准的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补考者。
二、课程重修
1、课程重修范围:
(1)凡学生修读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①旷课超过该课程课时1/3及以上或经任课老师、教学管理人员随机抽查旷课达3次(含3次)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需重修;
②旷考者需重修;
③考试违规者需重修;
④综合评定成绩小于45分需重修;
⑤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修;
⑥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
⑦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2)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
2、课程重修形式:
(1)编班重修:公共基础课重修学生人数达30人以上的课程,专业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班开课;
(2)跟班重修:不满足编班重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当前学期课表选择跟班重修,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应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部分听课,但需完成规定的作业方能参加考试)。教学工作量按1学时/生的标准计算;
(3)学生重修的时间若与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而不能参加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的重修学生,可申请教师辅导或自修。教学工作量按1学时/生的标准计算。
3、重修课程管理
(1)公共基础课重修由教务处负责排课,利用双休日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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