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消防保卫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使消防安全与施工安全做到“五同时”。
?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要“一报、二批、三支搭”,并在工地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各种临设及机械设备均应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过程中不得压埋、圈占、挪用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值班守卫,护场人员佩带值勤标志。要加强巡逻,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外部人员未经现场工地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观或滞留。 ?加强劳务队管理,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 ?现场材料场、库房的设置要符合消防要求。
?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但必须使用的则需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防水、隔离措施。
?加强与驻地管片派出所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当地社会治安状况,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与守卫,防止被盗及火灾的发生。
8.6.安全用电措施 8.6.1.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 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组织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工程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 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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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随意串岗。
? 强化安全用电体制,改善用电技术队伍素质。 8.6.2.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接地与接零
①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②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保护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铺设,不做它用,保护零线PE采用绿/黄双色线。
④保护零线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的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 mm2。
⑥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⑦电器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边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均采用保护接零。
⑧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小于10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接地保护。
?配置漏电保护器
①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小于30MA,额定动作漏电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工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大于)30MA.S。
②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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