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大于50℃。
一、(三) 规定了罐车检验的3大项检验(试验)的周期、检验人员。现分别解释如下:
1.原铁路罐车的定期检验称为小修、中修和大修;罐式集装箱称为年度检查、中间检验和全面检验。为了将三者统一,本次附加要求将三者统一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2.考虑到罐式集装箱和铁路罐车的特殊性。
(1)罐式集装箱的框架为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2.5年至少进行一次中间检验(规定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2)铁路罐车底架每4年进行一次段修。
为了使罐体与框架和底架同步进行检验,提高整车的安全稳定性,减少使用单位空车返回次数,将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定为与框架和底架检验(段修)周期一致。
3.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罐体的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但为了与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全面检验周期相适应,另考虑现汽车底盘7年到期,故将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全面检验周期定为5年。
4.增加了新罐车使用一年后做全面检验的要求。
(1)根据《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提出“新罐车使用一年后必须进行大修”;
(2)在2000年全国液化气体罐车检验工作研讨会上全国各地代表均提出了此项意见和建议;
(3)罐车经过1年使用后,进行首次全面检验能及时发现罐体存在的各类缺陷,并由原罐车制造单位负责修理(一般保修期一年)。
(4)经过首次全面检验,对罐车安全状况有全面掌握和了解,为正确评定安全状况等级提供了可靠依据。
5.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由持证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而罐车的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都属定期检验,都必须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的持证检验人员进行。 二、 本条规定了罐车年度检验的内容。
二、(一) 规定了常温型(裸式)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内容。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年度检验内容的“罐体对接焊缝内表面和角焊缝全部进行表面操作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操作检查”,取消改放到罐体全面检验内容中去。主要考虑:
1.根据原《检规》年检以宏观检验为主,内部检验时(全检)必要时才进行表面操作; 2.《检规》对“罐箱”年检均不作表面操作;
3.每年因磁探、焊缝表面打磨逐步减薄,为此全国很多罐车检验单位已向锅炉 局提出此项规定不合理;
4.经2000年在广东举行的“罐车检验工作研讨会”上,与会单位一致认为,经长期实践证明,磁探发现罐体对接焊缝和每焊缝存在表面裂纹缺陷很少,年检可取消表面操作。 二、(二) 规定了低温、深冷型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内容。
按低温和深冷型罐车的结构特性,将保温层式设人孔的低温型罐车和绝热层式不设人孔的低温深冷型罐车的年度检验要求分别进行表述。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内容,如增加了真空度测试等, 二、(三) 规定罐车资料审查的内容。
按国质检锅〔2003〕207号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书。
二、(四) 规定了罐车检验前,做好清洗、置换、蒸汽吹扫等工作,并取样分析等准备工作。 二、(五) 规定了对设有人孔的的罐车开罐检查的内容。
罐车在年度检验时须打开人孔盖,进罐检查罐内防波板气相接管等紧固连接情况。 二、(六) 规定了对不设人孔的的深冷型罐车检查的内容。
对于深冷型的罐车的罐体是采用真空粉末绝热式或真空多层绝热式,一般不开设人孔。根据原航天工业部的有关低温罐车的规范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0年版)对罐式集装箱深冷型夹层真空度规定,列出了在常温下真空度测试合格指标。
二、(七) 规定了罐体与底盘、底架或框架连接部分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与铁路、汽车交通运输部门、船级社对罐体检验、检查范围进行划分和界定,主要是为了分清检验范围,分清职责和责任。
二、(八) 规定了罐体管路与阀门和车辆底盘之间导静电、接地导线、导静电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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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液化气体罐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导静电装置,参照《液化气体运输车》,规定罐体与底盘之间的电阻值不应超过10?。
二、(九)至(十四) 规定了安全附件及其他部件的检验要求。
对于安全附件的检查内容,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作了一些调整。
(一)安全阀开启高度、液面计上下限最大误差、容积误差等的测试取消原属制造出厂前检查、检验的性能项目。 (二)将紧急切断阀的耐压试验与罐体的全面检验同步进行。
紧急切断阀的闭止时间,根据《液化气体铁道罐车》的规定:对于通经DN50及以下者气流应小于5秒内完全闭止。为了统一规定,将原来的闭止时间5~10秒改为5秒内闭止。
二、(十一)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对装卸软管要求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考虑到装卸软管长年随车,风吹、日晒、雨淋,变形、老化、破裂现象严重,将原规定的气压试验改为先做耐压试验合格后再做气密性试验,这样更安全可靠。 二、(十五) 规定了气密性试验要求。
增加了“对于盛装易燃性介质的罐车进行气密性试验前,必须经罐内气体成分测试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的要求。
二、(十六) 规定了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对紧急切阀的性能试验及罐体抽真空要求。 二、(十七) 规定了罐体充气、含氧分析的要求。
二、(十八)(十九) 规定了罐体漆色、标志、色带及铭牌等要求。
二、(二十)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出具检验结论,以便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三、 本条规定了罐车全面检验的内容。即全面检验包括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外表面除锈喷漆、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和强度校核等。绝热层式不设人孔的低温深冷型罐车可不进行壁厚测定及无损检测。 三、(一) 规定了全面检验的罐体结构检查和几何尺寸检查的要求。
三、(二) 规定了在全面检验时对紧急切断阀进行耐压和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将原来紧急切断阀年检的内容改放在全面检验时进行,主要考虑到紧急切断阀没必要每年都进行一次强度试验,在全检与罐体同步进行比较合理。
三、(三) 规定了壁厚测定的要求。
三、(四) 规定了罐体焊缝无损检测操作要求。
新增加了罐车八种情况下,应对罐体对接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操作抽查要求。 三、(五) 规定了罐体外表面油漆检查要求。 三、(六) 规定了强度校核的要求。
三、(七) 规定了检验完毕,评定罐车安全状况等级,出具检验报告。 三、(八) 规定了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和5级的罐车不准使用。 四、 本条规定了罐车耐压试验的要求。
四、(一) 规定了罐体耐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耐压试验要求进行。
液压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考虑到低温深冷型罐车特殊性,罐体的耐压试验按图样的规定进行。 四、(二) 规定了罐体气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气压试验要求进行。 低温深冷型罐体气压试验按图样的规定进行。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一、概述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以下简称《氧舱检验要求》),作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的附件,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对在用医用氧舱的检验要求,这对进一步加强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推动在用医用氧舱检验工作规范化、正常化,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以下简称《容规》),第一次明确的将医用氧舱划归到压力容器的范畴。医用氧舱属于一种特殊的载人压力容器,这里所说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医用氧舱的舱体。而《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舱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因此,对于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来说,仅对氧舱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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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进行检验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包括对《氧舱规定》提到的其它系统方面的检验。由于目前国内尚无一个完整的在用医用氧舱检验规范,所以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容易出现因人而异,随意性较大的弊端。为保证医用氧舱检验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使这项工作进一步纳入到法制轨道,确保在用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有必要制定一个内容相对统一的检验规范,用以指导其检验工作。 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条文解析
一、(一) 说明《氧舱检验要求》作为《容检规》的一个附件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由于医用氧舱在定期检验中,与一般压力容器在检验要求、内容、方法及判定依据方面均有较大的区别,故对其检验单独提出要求。
一、(二) 规定了《氧舱检验要求》的适用范围,即:除《氧舱规定》第四条款中包括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包括与其配套的设施(装置)及场所,以及对有关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等方面的检查。如: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急电源、馈电隔离变压器、舱房及氧源间的防爆、通风、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等内容。
与空气加压舱配套的气液分离器、储气罐、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器)等压力容器以及氧舱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的检验,应按照《容检规》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三) 规定了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周期,分别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类型。这里所说的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与《氧舱规定》第五十一条中所说的“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分为1年期和3年期”的检验周期时间相同,但提法有所不同,其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本《氧舱检验要求》作为《容检规》的附件,应与《容检规》中的检验周期提法相一致。
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由持证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同,医用氧舱的年度检验、全面检验都属定期检验,都必须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的持证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机构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师或医用氧舱检验员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 二、 本条提出了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要求。
二、(一) 规定了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年度检验除应遵照《氧舱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要求对医用氧舱进行检验外,还应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这与《容检规》在这方面的要求相吻合。
检验的方法主要以宏观检验为主,也可借助于一些工具和仪器,如:兆欧表、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放大镜及常用工具等。
为便于准确的反映出被检医用氧舱的状况,储存有关信息资料,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按要求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该表与首次年度检验报告一并留存。
二、(二) 规定了在进行定期检验前,氧舱使用单位应事先做好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舱房内、氧源间及配套压力容器的安放地等。
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 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三) 规定了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检查的内容,应重点核查在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记录、上次检验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操作、维修人员资格等。由于国务院国发[2002]24号文已明确规定取消了《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的审批项目,因此对《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是否存档不做要求。
本条强调了对于首次进行定期检验的医用氧舱,应对该条款中要求检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借助于《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做好详细记录;以后的定期检验,应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二、(四) 提出了年度检验时对医用氧舱舱体检验的七项内容。
第1项规定了对氧舱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及有机玻璃舱体材质的要求,即所用的有机玻璃应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和银纹。由于银纹是有机玻璃的一种严重缺陷,因此应对其严格控制。当氧舱的有机玻璃出现下述缺陷之一时,必须进行更换:①发现有机玻璃出现老化银纹;②医用氧舱升压次数达到5000次;③使用时间达到10年;④有机玻璃舱体的使用时间达到5年。
第2项对舱内的装饰材料及织物的选取提出了要求。即:舱内的装饰板、地板、座椅、床、柜具等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且应提供证明资料。舱内的床垫、座套、衣物等应选用纯棉制品,并应经阻燃或防静电处理,在检查舱内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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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还应注意两点,第一要采用经过阻燃或防静电处理的织物(所用材料应能提供相应证明);第二若需包裹,应以不裸露内部的填充物为准。
第5项规定了对氧气加压舱舱内导静电装置的检查,重点是导静电装置的连线必须与舱体可靠地连接。 要求氧气加压舱舱门液压传动装置中的润滑介质,应选用抗氧化油、脂,目前主要是选用硅油和硅脂。
对于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由于其舱体与端盖(法兰)的连接,通常为拉杆型式,所以还应检查其连接情况,并确认舱门的结构型式是否属于快开门式结构。目前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舱门主要有碳素钢、不锈钢和铝合金材料制成。 二、(五) 规定了对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的检查内容,特别应注意的是,当外供电中断时,所配备的应急电源至少应支持应急照明、通讯对讲和舱内应急声、光报警装置的工作。在年度检验时,对应急电源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应进行实际检测。
关于对讲装置的配置问题,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标准中要求是具有双声道(双工)的功能,但早期制造的部分氧舱,其对讲装置是采用的单声道(单工)或声力电话型式(声力电话的工作原理是利用话筒(听筒)膜片的振动在恒磁铁间的线圈内产生微弱的电流而发(听)声的。声力电话属于无源电话,它不需要电源即可通话,在氧舱内使用,它不存在产生电火花的可能性,因此安全可靠。),对于配备单声道(单工)这种装置的氧舱,应严格检查对讲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转换开关是否灵活、可靠,以确保舱内、外的通迅能够畅通无阻。
对舱内空调系统的检验,主要是确认空调电机及控制装置是否已移至在舱外,为确保使用的安全,空调的电机也应做接地处理。
二、(六) 规定了对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的检验内容,强调了所有医用氧舱均应配置满足使用要求的测氧仪,即:应根据氧舱加压介质的不同,正确选用不同量程、不同精度的测氧仪。对空气加压舱,除应配备测氧仪外,还应配置与测氧仪配套的测氧记录仪。对测氧仪检查的重点是:
1.测氧仪能否正常工作,指示漂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以及测氧仪的氧电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当舱内氧浓度超过测氧仪预先设定的测氧报警上、下限时,测氧仪能否自动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确认测氧仪与接管各接口处连接的可靠性,对于使用医用胶管连接的,应注意医用胶管有无老化、断裂的现象。 4.应急电源应能支持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连续正常工作(即:不能因为外供电中断,测氧仪停止工作或进入倒计时状态)。
二、(七) 规定了对供、排氧(气)管路系统的检查,这里包括对供、排气管路和供、排氧管路,通过手动或加压的方式,确认管路是否畅通,常开常闭阀门动作是否灵活。对舱内、外设置的应急排气阀的检查应包括:动作是否灵敏、对应急排气阀门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并有明显的标志。
本条第3项提出了对排氧管路的材质及排废氧口位置确认要求。对排氧管路的材质确认,主要是针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而言,目前这种氧舱的排氧管路多数采用尼龙加强管,应注意检查其可靠性。
本条第4项提出了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的要求,试验压力应取舱体的允许最高使用压力。此处没有给出具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的原因是:因为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由于规格型式的不同,其舱体的最高工作压力取值也不同(即不同规格型式的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其舱体的允许最高使用压力不同)故不能一概而论,给出某一固定值。
二、(八) 提出了对氧舱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的主要检验内容。
1.对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上安装的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测温仪表等,应严格按《容检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定期检定与校验,对检定与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应按有关规定加以铅封。
2.对设置安全联锁装置的舱门和递物筒,应通过缓慢加减压,实测安全联锁装置是否能满足在≤0.02MPa时自动锁紧,在≤0.01MPa时才能复位的要求。
3.提出了空气加压舱舱内配置灭火器种类的要求,按照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标准的要求,舱内配置的灭火器,应选用低毒高效能灭火器。事实上,对于舱内灭火器来说,最好选用清水型灭火器。现在部分氧舱已在舱内配置了水消防系统,对于这种类型的氧舱,在年度检验时,应对水消防系统进行实际检测,以确保其可靠性。
二、(九) 提出了对氧舱控制台上的流量计和接地装置等其他方面的检验要求。对接地装置的检验,首先是对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再利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对接地装置进行检验测量,实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二、(十) 提出了与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主要指:气液分离器(也称油水分离器)空气储罐、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器)的年度检验,其检验内容、检验方法以及安全状况等级的判定等,均应按《容检规》的有关条款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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