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安全工作由生产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共同管理。 3.2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分厂办公室,由分厂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应先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部门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全领导小组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4.14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4.15包装物必须在主管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
4.1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
方可报废。
4.1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4.18拆除、报废生产设施后应进行验收,填写检维修记录表完成验收手续。 5.相关文件及记录
5.1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 5.2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 5.3 检维修记录表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拆除、报废设施 名称 原用途 结构及面积 位置 拆除、报废原因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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