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圈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圈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 并签署竣工图章.
6.2.6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6.2.7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6.2.8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
6.2.9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6.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6.3.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
6.3.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6.3.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
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6.3.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6.3.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6.3.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6.4竣工图章的使用
6.4.1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所示. 6.4.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6.4.3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竣工图标的内容格式由行业统一规定. 6.4.4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6.5竣工图的审核
6.5.1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6.5.2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6.5.3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6.5.4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5.5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
6.5.6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
6.6竣工图套数
项目竣工图一般为两套。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和生产(使用)单位移交;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需要接收的.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按照FIDIC《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建设的项目.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交.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
6.7编制竣工图的费用
6.7.1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应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解决.由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确定.
6.7.2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两套属于职责范围内形成的竣工文件,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6.7,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套数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6.7.4因修改需重新绘图的.除含同规定外.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新图的费用. 6.8合同要求
6.8.1建设项目中各方应以合同形式约定竣工图编制和提交的责任;可在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中明确。也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6.8.2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图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6.8.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
位项目档案的名称、内容、版本、套数、时间、费用、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6.8.4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 7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7.1项目文件的整理
7.1.1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7.1.2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7.1.3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7.1,4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7.1.5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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