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校极端气候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台风、冰雹、暴雨(含雷击)、大雪、大雾、严寒、高温(35摄氏度以上)等自然灾害适用本预案。 具体分为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可能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体系
学校(幼儿园)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预防应急极端气候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设通信联络、校园巡查、人员疏散、事故抢险、物资保障、伤者救护、信息发布等若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防控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防控工作预案;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督查学校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并做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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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防控物资准备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灾情。 三、处置程序
(一)获得极端天气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气象局极端气候预报和当地政府发布灾害天气通报后,预报区域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应急领导小组及行动小组集结,布置应急措施,保持通信畅通;
2.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
3.向师生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和应对极端气候注意事项,保持师生情绪稳定;
4.必要时发布躲避通知,组织避灾疏散;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的准备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二)灾害天气发生后的应急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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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幼儿园启动Ⅰ级响应,并将灾情及应急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教育部门;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幼儿园启动Ⅱ级响应,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逐级上报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幼儿园启动Ⅲ级响应,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三)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 台风:
1.关好门窗,检查门窗是否坚固,防止门窗玻璃脱落; 2.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关闭非照明电源;
3.将养在室外的动植物及其他物品移至室内,特别是要将楼顶、走廊、窗台的杂物搬进来,室外易被吹动的物品要加固;
4.及时清理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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