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金属铠装移开式封闭开关柜
4.2. 例行试验
4.2.1. 开关柜出厂例行试验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a.工频耐压试验 b.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c.绝缘电阻测量及局部放电试验 d.主回路电阻测量 e.机械操作试验
f.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试验 g.所有操作电路的联锁动作试验
4.2.2. 供方应提供开关柜及其元件的出厂试验报告,供买方审查。
4.3. 现场试验
4.3.1. 现场试验在安装完毕后,在供方代表在场时由买方进行。现场试验所得的结果,应与工厂例行试验所得的结果或买方规定的数据相似。
4.3.2. 现场试验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a.工频耐压试验 b.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c.绝缘电阻测量 d.主回路电阻测量 e.机械操作试验
f.联锁能力试验和操作设备的防跳能力试验 g.所有辅助设备的检验 h.五防校对性试验
4.3.3. 现场试验报告应由双方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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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及管理
6.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 开关柜及其附件 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
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 开关柜及其组件 经过整体组装、调试和出场试验,并承诺所供设备的寿命不少于 20 年。
6.2 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 18 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指定交货地点 24 个
月,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
6.3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的缺陷等原因而造成产品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则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 10 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金属铠装移开式封闭开关柜及其元件,以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有关质保期应另外重新计算,相应的试运行期也应重新计算。
6.4 在接到该通知后,如果卖方不能够或延误按买方满意的方式履行对这些破坏、
缺陷或故障的完善工作,则买方将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进行索赔,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在良好的外部条件下运作。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5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
6.6 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必要时,买方对合同设备将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卖
方制造厂对设备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买方监制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买方人员参加监制既不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买方到货的检验。卖方在设备制造前应向买方提供生产计划表,以便买方选定来厂日期和需参加验证的项目和内容。
6.7 对合同设备卖方应采用经过运行经验证明的成熟技术;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
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6.8 卖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或部件,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并应按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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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体系的要求进行进厂验收试验。
6.9 设备寿命期内能保证提供维修所需备品备件。
6.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6.1. 技术服务
6.1.1. 概述
a.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的工作。卖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但是,卖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了买方。
b.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 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c.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中国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6.1.2. 任务和责任
a.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c.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d.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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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f.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6.2. 设计联络
为配合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制造,商定工作计划,交换和确认技术资料及图纸,工程将在卖方或买方各举行一次设计联络会。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应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全部中文设计文件及中文版图纸(包含AUTOCAD电子文件)给买方,买方收到文件及图纸后,将尽快召开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以审查厂家设计文件及图纸。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拟定在第一次联络会后,视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的进展情况,在卖方所在地举行。
每次联络会后要签署会议备忘录。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应及时答复,另一方在合同进程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买方对卖方的设计确认并不减轻卖方对工程应负的责任。 6.2.1. 联络会主题:
a.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它附属设备的布置; b.复核开关柜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c.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讨论交货程序; f.解决遗留问题;
g.讨论工厂试验及检验监制问题;
h.讨论运输、交接、安装、调试及现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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