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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唐洁
来源:《中国水运》2018年第04期
摘 要: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零余额账户的推出、银行账户的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渐凸显两种会计制度双轨制的矛盾与冲突。本文对双轨制并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冲突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并轨
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4-0027-02
2014年,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将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套核算的基建项目,纳入事业单位的行政账套进行核算,同时依据原有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保留基本建设财务账套的独立核算,以双轨制的模式维持同时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现状。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基建项目资金中国库集中支付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
1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双轨并行产生的问题
1.1 通过事业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及零余额账户使用基建项目资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部门对该基建项目立项后下拨的财政资金,二是事业单位自筹的资金。财政部门下拨的基建项目财政资金按照支付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由实施该基建项目的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统一支付,在单独的科目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将基本建设资金的额度下达到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额度在同一个账户核算。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基建项目必须要与单位大账套合并使用,统一核算收入与支出。基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原基建专用账户已根据规定被清理销户,自筹的基建资金只能通过事业单位的基本户与单位其他自筹资金一起核算。而实际在基建项目独立账套中,这部分资金又作为事业单位的自筹拨款计入资金来源中,导致基建账套与事业账套的不相符。 1.2 关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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