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
一、选择题
1、我国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包括()。
A、一双鞋 B、空气 C、太阳 D、固定在人身体上的人工器官 答案:A
考点:物的概念及特征
解析: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具有一定形体、占据一定空间,能够为人掌握、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物具有以下特征:(1)须可为权利客体;(2)须为有体;(3)须为人力所控制;(4)须独立为一体;(5)须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空气因为是无体物、太阳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固定在人身体上的人工器官不具有独立性,所以排除BCD,本题选A。 2.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 张某的电视和音箱 B. 张某的拖拉机和拖犁
C. 张某的汽车和修理汽车的工具 D. 房屋和房屋上的窗户 答案:C
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按照两个物在物理上相互独立,而在经济上又相互联系的关系,可将物分为主物与从物。从物必须具有的条件是:(1)从物之使用目的必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本题中,A、B两项的物在经济上不具相互联系的关系,故不为主、从物关系。D项中窗户属于房屋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也不为从物。C项中修理汽车的工具符合从物的要求,为汽车的从物。 3、奖券与中奖后的所得是( )的关系。
A、原物与孳息物 B、主物与从物 C、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D、有价证券与货币 答案:A
考点:原物与孳息
解析: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与孳息物: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孳息物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中奖后所得的奖励是由于购买的奖券中奖,是由奖券产生的新物,所以二者是原物与孳息物的关系,A正确。主物与从物的划分是依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前者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后者是指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可见,主物和从物都必须是独立存在的物,而且从物不能是主物的部分。物依其能否分割的特点,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前者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后者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有价证券和货币都是代表一定财产权的凭证,显然不符合本题要求。
4.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同时履行,甲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却请求乙履行,乙予以拒绝,这时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A. 请求权 B. 绝对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答案:D
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请求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本题中,乙以其享有的某种权利对抗甲对他的履行请求,该种权利即为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D项正确,AC错误。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此处乙的权利只能对抗甲,因而不是绝对权,B项错误。 5、在行为人行使的下列权利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有( )?
A 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行为的追认 C 按份共有人要求处分其财产份额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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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考点: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
解析: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故A项正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B项中监护人的追认权可以直接产生使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生效的法律效果,故为形成权;D项中出租人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可以使出租合同消灭,也为形成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C项中按份占有人处分其财产份额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行使支配权的行为。
6、下列权利中,具有形成权性质的有( )。
A、撤销权 B、所有权 C、解除权 D、亲属权 答案:AC 考点:形成权
解析: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民事权利可分成很多种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可将民事权利分成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民事主体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本题中,所有权、亲属权属于支配权,撤销权、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所以AC正确。
7、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时 答案:C
考点:到达生效主义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据此可知我国合同法采到达生效主义,所以本题应选C。
8、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情形是( )
A、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 B、 遗嘱 C、撤销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 D、放弃继承 答案:B
考点:意思表示的类型
解析: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欲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形式表达于外部,从而使对方当事人或社会知晓的活动。意思表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前者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表示意思,相对人受领意思的意思表示;后者是指是指表意人不向相对人表示意思,无须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本题中,ACD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B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符合题意。 9.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C. 行为人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
D.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权予以追认 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在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钱,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所以A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B正确;C错误,因为若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D错误,因为被代理人有权追认。
10. 1982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00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何时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 1982年1月1日 B. 2001年6月30日 C. 2001年1月1日 D. 2001年6月30日 答案:B
考点:诉讼时效的起算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可知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题张某虽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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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日晚被打,但其在2000年6月30日才知侵害其的主体是李某,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从2000年6月30日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可知,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张某应在2001年6月30日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11.已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的权利是
A.执行权 B.留置权 C.租赁权 D.质权
答案:B
考点: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5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所以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A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据此B正确,D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据此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所以C错误。 12.以财产作抵押,不须登记就可以生效的是()。
A. 民用航空器 B. 林木 C. 船舶 D. 金银珠宝
答案:D
考点:应登记的抵押权
解析:依据《担保法》第41、42条,设立抵押权后应予登记的特定财产包括:(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2)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3)林木;(4)航空器、船舶和车辆;(5)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据此,ABC三项作为特殊的动产作抵押时须登记才可生效,而金银珠宝作抵押时不须登记,只要交付即可,所以D为正确答案。
13、某甲向某乙借款20万元,某甲的朋友某丙和某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某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某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的价值均为12万元。若某甲到期未履行债务的话,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某乙应先就某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然后再就某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以弥补其不足 B某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其50%债权
C某乙可以就任何一辆轿车行使抵押权,然后再就另一辆轿车行使抵押权以弥补不足 D某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的债权 答案:CD 考点:抵押权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故本题选CD。
14.张某于2006年3月12日将其拍摄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社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20元,彩色扩印社开出一张印单给张某,上面印有“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本社仅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字样。后彩色扩印社因工作失误将胶卷损坏,因该胶卷是张某结婚时所拍,具有珍藏价值。张某要求扩印社赔偿其精神损失及财产损失。彩色扩印社引用印单上的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卷胶卷或支付相当于一卷胶卷的钱。下列哪种观点是正确的?
A. 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B. 彩色扩印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张某精神损失
C. 彩色扩印社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者相当价值金钱的责任 D. 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印单上责任条款的规定确实是显失公平的,但这里不适用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而应当认定免责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A项错误。 B项中存在矛盾,因为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精神损害配产只存在于侵权责任之中,故B项错误。完全按照印单上的责任条款进行赔偿显然是不利于张某的,是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责任、排除张某主要权利的做法,因此该条款无效,C项错误。D项符合《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是正确的。
15、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03年12月30日由乙公司向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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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钢材50吨。同年12月初,乙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乙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甲公司。同年12月底,甲公司催促交货,乙公司未交。2004年1月15日,乙公司发货,同时致函甲公司,表明因受地震影响而致迟延交货。甲公司因延期收到钢材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3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乙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甲公司3万元损失的责任
B、由于乙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甲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原因应向甲公司承担3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C、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甲公司被扣罚的3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甲公司被扣罚的3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责任免除问题。《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出外。”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乙公司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致使甲公司不能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故B项正确。C、D项错误。A项中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并不能免除乙公司对于灾情的及时通知义务,因此A项也错误。
二、多选题:
1.某市甲建筑公司承建了一栋6层的商场,其预制板是由北京市乙花岗岩厂提供。因乙花岗岩厂供应的花岗岩质量不合格,造成楼房一角倒塌,受伤数人。为赔偿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花费50万元,为清理现场支付了租赁费5万元、人工费3万元,同时因延期交工,甲建筑公司损失了10万元。原来预定10月份竣工后商场正式开业,因延期竣工使得商场预订的货物放在外面,货损30万元。因没有按期开业,预计损失利润40万元。在上述损失中,哪些损失应当由乙花岗岩厂赔偿?
A. 支付的受伤人员费用50万元 B.清理现场费8万元 C.建筑公司损失10万元 D.商场的货损30万元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 因乙花岗岩厂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甲公司承担了许多额外的费用。其中,支付受伤者的费用、现场清理费用、甲公司因延期交工所产生的损失都是可以预见的,乙厂应当承担,A、B、C选项都正确。但对于货物毁损30万元以及商场预期利润损失,是乙厂不能够预见的,故不应由乙厂负责赔偿。D选项错误。 2.甲、乙企业于2005年8月15日订立一份标的额为600万元的汽车配件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于2005年9月3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在货物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首批货款100万,付款期限为5年。2006年10月8日,乙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期货物1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600万元 B.甲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C.如解除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 D.如解除合同,甲企业不能要求乙企业支付货物的使用费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分期付款买卖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乙企业仅支付了甲企业第一批货款100万元,尚未达到全部价款的1/5,所以,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600万元或者解除合同。故A、B两项正确。若甲企业解除了合同,双方应该相互返还财产,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支付该货物的使用费。故C项也正确,D项错误。
3.郑某前往日本出差,方某委托其代为购买一部数码相机。郑某出差回来时为方某购得了一部价值4500元的数码相机。在郑某将该数码相机送到方某家时,方某的妻子刘某称方某因车祸已经去世,数码相机已经不需要了。但郑某自己已有了一部数码相机,因此请刘某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郑某与方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刘某完全可以拒收该相机
B、因为刘某在方某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郑某不要再购买该数码相机,所以刘某必须收下郑某购买的相机
C、如果刘某接受了该部相机,郑某与方某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郑某与刘某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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