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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地下车库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1 执行规范
1.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50019-2003) 1.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1.5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0)
1.1.6 《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 1.2 超过20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就要进行机械排烟排风排烟
1.3 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4000 m2,每个防烟分区不大于2000 m2,防烟分
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单边长度不得超过60m)。每个防烟分区需有至少一个排风竖井,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相邻的两个防烟分区可共用一个竖井,以平均层高3m计,竖井土建净面积为排烟区面积的1.5‰,共用竖井应以共用排烟区面积总和来计,此时风井流速为4m/s左右。每个防火分区的多个防烟分区可共用一个进风通道,可利用汽车坡道作进风通道,但汽车坡道上不得设置防火卷帘,没有汽车坡道的防火分区应该增设进风井,进风井的大小约为服务区域面积的0.9‰。 1.4 进排风口的面积约为进排风井面积的1.5到2倍。 根据DGJ08-98-2002之规定:
1.4.1 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 1.4.2 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
于2.5m;排风口设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地带内时,其底部可低于2.5m。
1.4.3 机动车停车库的机械进风口底部离地面宜大于2.0m;设在绿化地
带内的进风口,其底部离地面宜大于1.0m。
1.4.4 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同一高度时,其
水平间距宜大于20.0m,进风口应布置在排风口的常年主导风向向上风侧。(如果把汽车坡道作为进风口时,应该同样满足这样的要求)
1.4.5 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与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且水平间距小于
20.0m时,其进风口顶部应低于排风口底部,且保持足够高差和水平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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