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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计处理策略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3 12:11:5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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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的策略

当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起的、呈“爆炸式”发展的金融模式,其风险与监管问题首当其冲。本文着重探讨P2P网贷的会计处理,以规范网贷行业会计核算方法,客观真实反映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减少因核算方法差异带来的风险与监管问题。 一、 互联网金融会计对传统金融会计的影响

(一) 动摇了传统金融会计主体假设,使会计主体模糊化和多元化

传统金融会计的主体假设非常明确,即金融机构自身。而在互联网时代,电子通兑、网上证券、网络代理等业务模式“百花齐放”,企业间相互持股逐渐普遍化、全球化,母子公司关系复杂,使会计主体即企业边界进一步扩大,形成企业联盟;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激烈竞争、政府监管政策的出台以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拒绝各类货币市场基金的协议存款交易,加速了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并购和解散,导致会计主体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以阿里巴巴为例,两年内并购和持股企业有美团网、陌陌、虾米网、穷游网等,企业边界扩张迅速。2014年2月19日易宝金融并购和付信息,和付信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仅一年半,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会计主体假设是不确定的。

(二)丰富了传统金融会计货币计量假设,引入非财务计量指标

传统金融会计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而在高风险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单纯通过货币反映的价值信息已不能满足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决策需要,必须将电子货币、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等非财务数据纳入计量体系。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放贷款时,综合考量往来交易数据、信用数据和客户评价数据等指标决定放贷及额度,因此,传统金融会计的货币计量假设不够全面可靠。

(三)变更会计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线上交易成为主要形式,电子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加快了现金流量,现金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重要性加强,同时,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互联网金融会计财务报告应当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更为合理,改变了传统金融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此外,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出具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而互联网金融会计出于风险控制和低成本获取财务数据的考虑,可以在任何时点提交实时财务报告,满足决策者和投资者的需要。 (四)影响会计核算,实现多重计量

互联网金融企业并非金融机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放贷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P2P网贷是无抵押贷款,不涉及抵押贷款和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不涉及同业往来业务等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会计在进行业务处理时,除按照传统金融会计处理方法外,需要根据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将客户的非财务指标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二、 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分析 (一)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会计处理

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其电子商务平台上借款人的经营规模与行为数据,审批放贷方式与额度,具体反映到会计科目上为“贷款”一级科目下设“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等二级科目。发放贷款时,区别于传统金融会计的借记“贷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因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并非金融机构,所以此处不能贷记“吸收存款”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款收回时,做相反会计处理。 (二)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3号)的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际业务中,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具有资金需求少,借贷时间短的特点,采用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原则。

传统金融会计按期计提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并非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是其主营业务,故借款人借款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利息收入”科目。待借款人还款时,确认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

小额信贷业务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资产业务中占比最大,放贷风险不可避免,实际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部分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甚至出现坏账。互联网金融企业定期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要综合衡量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信用等级,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准备时,互联网金融会计的处理方法与传统金融会计相同,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将“贷款”科目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科目。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

(四)贷款展期的会计处理

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以前,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但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计息,相关会计处理与传统金融会计处理一致。 (五)逾期贷款的会计处理

借款人借款到期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经同意,不按期归还借款,则为逾期贷款,应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即借记“逾期贷款”科目 ,贷记“贷款”科目。对逾期贷款利息应从货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到收回货款日止,按一定百分比加计罚息。在传统金融会计中,加收的罚息直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而在互联网金融会计中,加收的罚息计入“营业收入——利息收入”科目,但应与正常利息分开,对已产生利息迟交的,按合同约定计收复息,其会计处理等同于罚息。 (六)提前还款的会计处理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前还款,收取本金部分一定比例的还款手续费,会计处理上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咨询业务、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在传统金融会计(如银行会计)中,提前还款要收取贷款违约金,贷款违约金是经营性支出,直接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互联网金融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期末,应将“手续费及佣金科目”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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