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课件
一、宪 法 概 述 二、我 国 的 基 本 制 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 家 机 构 一、宪法概述 (一)基本理论 1、概念
宪法:确认国家根本制度,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1)基本特征 (法的特征) 国家的根本法——“法律的法律”。
①内容:涉及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重大原则性问题,及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②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Α.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Β.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③制定、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Α.制定:
a.主体:成立专门机构。 b.通过: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Β.修改:
a.提出主体: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 b.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C.内容: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2)本质特征(政治特性)
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①阶级斗争的产物。
②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③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分类 (1)实质分类 ①资本主义宪法
②社会主义宪法(无产阶级宪法) (2)形式分类
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标准: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Α.成文宪法: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Β.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性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②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标准:修改程序
Α.刚性宪法:修正程序较普通立法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 Β.柔性宪法:普通立法机构可按立法修改程序进行修正的宪法。
③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标准:制宪主体 3、宪法监督制度 (1)概念
宪法监督:特定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 (2)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美国有两大政党——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美国总统的竞选也在两党之间进行。可是,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出现双方票数相等的局面。按照有关规定,当出现平局时,最后的结果由众议院决定。1801年2月17日,残酷的投票开始了,结果民主共和党领袖托马斯﹒杰斐逊以36票的优势获胜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三任总统。 美国总统杰斐逊的前任总统是代表联邦党的约翰﹒亚当斯,其国务卿为著名的律师马歇尔。亚当斯离任时任命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801年2月对马歇尔的任命获得通过,他于2月4日宣誓就职,然而直到1801年3月3日前,他
还担任美国国务卿,因为此时亚当斯总统的任期才满。在亚当斯总统卸任以前,他与同党趁杰斐逊未上任之际,尽可能地任命了许多联邦党人担任法官。
在3月2日,他还任命了42位新任治安法官,第二天议会通过了任命。作为亚当斯政府国务卿的马歇尔在法官任命状上签名盖章了。然而,3月3日结束那天,这些任命并未公之于众。当1801年3月4日杰斐逊上任后,他指示新任国务卿麦迪逊不予颁发这些任命状,杰斐逊还宣称,由于过去的任命文件尚未颁发,所以亚当斯的任命无效。
杰斐逊上任开始,即显露了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但是,他对亚当斯任命的大多数人都放行了,并重新安排就任新职。但是他没有放过马伯里,于是马伯里一纸诉状告到了最高法院。1801年12月16日,马伯里请求法院判令麦迪逊给他颁发任命状。此时马歇尔已经担任了9个多月的首席大法官。按照1789年美国《司法条例 》第1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颁布“训令书”,以满足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1801年12月18日,马歇尔根据马伯里的诉讼请求召开了听证会,并于1803年2月10日开庭审判。马伯里等起诉人的辩护律师查尔斯李认为:麦迪逊身为美国国务卿,有义务服从总统的命令,然而他也属于公共服务者,所以应履行公务并颁发亚当斯的委任状,因此法院必须依照司法行使权力,颁发“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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