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 案例分析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老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以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什么缘故,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之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窗丁(男,15岁)一路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许诺,并弄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预备点火用。其间,甲担忧轿车离自已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衡宇,就打告知丙舍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归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许诺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许诺,约定当晚在烧车地址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址,丁因可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观察动静。丙见火越烧超大,十分可怕,急忙打报火灾,并急叫周围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衡宇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歹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仍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路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各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别离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没必要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法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依照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答:
(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纵火烧车,组成纵火罪共犯;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组成贪污罪;丙:纵火挠车的行为,组成纵火罪共犯。(2)丁组成纵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纵火已造成具体危险,组成纵火罪危险犯既遂。丁尽管未直接参与犯法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忙,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因此随丙纵火罪既遂而既遂。(3)丙、丁犯法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惩罚;丁在一起犯法中起辅助作用,是纵火罪的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去惩罚;乙主动交持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能够从轻或减轻惩罚。
★ 某甲,26岁月,1998年因故意损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1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各类借口不予归还。2004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愤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路,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急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乙被抓获。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理由是:甲仅因逃债之事与乙撕扯扭打,意外造成乙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但其先行行为致使乙倒地休克,使乙的生命权利处于危险状态,其具有作为义务,对其作为义务不予履行,致使乙死亡,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甲并非是成心将乙撞倒其休克而取材,而是在乙死亡后,伺机到乙家中翻走现金18000元,属于秘密盗窃取乙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组成特点。亦即,甲没有利用暴力或胁迫等手腕窃取乙的财物,而是采取秘密手腕窃取乙的财物,组成盗窃罪而不组成抢窃罪。甲组成累犯,理由是:1998年甲犯的是故意犯法,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1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于2004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符合累犯的特点。关于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且应当从重惩罚。
★甲,男,现年16岁,因在盗窃案中被列为犯法嫌疑人,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
法院。甲父到律师事务所为甲聘请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乙律师担任甲的辩护人。
问: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哪些预备工作?
参考答案:
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下述预备工作:
(1)查阅案卷。通过查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有关案卷材料,把握起诉书的内容和有关案情。
(2)会面被告人,其中包括: ①同被告人进一步确信委托关系;
②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③向被告人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审理的程序等法律知识; ④为被告人提供有关法律帮忙。
(3)调查取证。对与被告人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4)撰写辩护词。在查阅案卷、会面被告人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辩护词。
★甲与乙于2020年成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常常吵闹。2000年,甲以两边无一起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2020年10月,乙打算外又生一女孩,经两边同意送他人抚育。2020年3月甲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乙离婚,区法院以为夫妻情感确已破裂,遂裁决甲与乙离婚。甲不服,以情感未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问应该如何处置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应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一审裁决;二、驳回甲的起诉。 因乙临盆不足一年,一审裁决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临盆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按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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