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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试用保证书
兹同意下列条件:
1.试用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3个月。 2.工作 单位:在 担任职务。
3.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八小时,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
4.薪资:依照双方协议,月支人民币 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凡缺勤或请假均不给薪。 5.试用:试用期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则,若任何一方对其职不满,则可随时终止试用,均无异议。 此致
公司 :
立担保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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