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进行柱下基础项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8.2.7-4条含桩承台的柱下或桩上承台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 8.5.19条,均为强制性条文。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执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公式,在第7.8节已讲得很清楚,对于锥形基础,当基础内配置有间接钢筋时,按第7.8.l条~第7.8.3条计算,没有配置间接钢筋则按附录A.5.l条计算,Ab(局部受压的计算面积)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7.8.2条~第7.8.3条规定进行计算,即按“同心,对称”的原则确定。Ab是局部受压计算面积,一般用锥顶面积,不足时可放大锥顶面积,或改台阶式基础。
2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2.2.4条中,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不应小于150mm。现在实际用的都小于此值(指钢筋间距),如何掌握?
答:高层建筑筏形基础通常厚度较大,钢筋间距过小不利于控制混凝土的浇捣质量。当混凝土质量确有保证时,钢筋间距可小于150mm。
24 李国胜“疑难问题解答”和江苏省在混凝土底板0.15%配筋率观点不一样,如何看?
答:关于基础底板的最小配筋率,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 8.4.11、8.4.12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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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2002)第9.5.l、9.5.2条中均有明确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板作为一种重要的结构构件应遵守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
25 单桩承台其配筋实际上相当于箍筋,是否有最小配筋率的限制?限值为何?
答:可以按构造配筋考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5.l条是受力筋的限值,构造筋没有限值。
26 单排桩承台是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16条执行?
答:单排桩承台为梁式承台,是建筑物重要的结构构件,其构造要求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 10.2.16条的规定。
27 二桩承台是否一定要做成梁式,还是可做成板式?
答:双桩承台可采用板式,当桩冲切、抗剪计算需要时,也可设计成梁式。分析与实际情况相符。
28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 32/J16-2005)第4.1.1.3条,同一结构单元桩端有的土层缺失,不能保证在同一持力层上,如何处理?
答:这属于地基条件复杂情况之一。该标准为地方标准,首先要计算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其次要验算变形(桩的沉降量和沉降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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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则应调整桩的长度和桩的布置等。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不同桩基持力层时,设计措施是作变形验算,施工措施是设置调节沉降后浇带。在沉降观测趋于稳定时,再浇筑混凝土封闭后浇带。
29 连云港市部分地域的地质构造较为特殊,自然地面下为10m左右的海淤层(含水率70%以上,fak=45kpa,海淤层下面则为强风化甚至中风化基岩,预制桩很难打入此层基岩,在此情况下房屋基础采用预制桩是否安全?
答:应以地方经验为主,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8.5.2条要求,保证桩进入持力层的适当深度来选择桩型和桩尖、机具等措施。
30 桩基础: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对于单桩承载力的确定不一致,以何为准? (2)工作条件系数中,新、旧规范不同,按何种规范采用? (3)考虑桩基检测时的加载,桩身混凝土强度要求高,实际使用时混凝土强度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何控制?对预制桩确定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可按轴心受压考虑钢筋承担轴力影响?
答:目前《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尚在修订,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取用,取单桩承载力极限标准值的一半,桩身混凝土强度工作系数按《建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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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执行。静载试桩应考虑适当提高桩身材料强度,验算桩身强度由于桩配筋量小只考虑混凝土强度,不考虑纵向钢筋承担轴力。但对于抗拔桩则必须验算钢筋承载能力应大于桩轴力。
31 对桩的中心距及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是否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等要求不一样,应以哪本规范为准?
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规定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是跟89系列规范配套的,与 2001系列规范不一致的地方较多,虽没有作废,但需要修改,目前正在修订中。《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12.4节关于桩基的规定仅针对高层建筑的需要作了一些规定,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基本一致,但不全面。
32 苏南地区有的基础按上海地区的沉降控制复合桩方法进行设计,但当地没有这类工程经验,施工图审查应如何把握?
答:沉降控制复合桩基是上海地区根据当地特有的工程地质条件,经多年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形成的一种地基基础设计方法。沉降控制复合桩基对工程地质条件、桩基类型、上部结构情况等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8.5.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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