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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之法律关系解构
作者:付静怡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4期
摘 要 大学生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提前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实习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实习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力是积极的。但在实践中,实习生作为劳动力市场的庞大主体,在实习过程中会发生各种法律问题和纠纷。故应对大学生实习的法律关系的实质应当予以解析,进而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 关键词 实习 法律关系 劳动法
作者简介:付静怡,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071-02 一、当前法律架构下大学生实习期间存在的法律问题及不公现象 (一)实习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维权难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承担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包括上下班时的交通事故、工作环境中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以及履行职责中遭致人身伤害等。 若造成的伤残等级较高,他们会请求法院认定自身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但若伤残等级较低时,他们倾向于通过《侵权责任法》要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为何出现这两种诉请的差异?因为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数额是以实习生的报酬或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础的,在伤残等级较高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赔偿倍数越大。但若伤残等级较低,依此计算获得的赔偿是低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工伤保险待遇不存在精神赔偿)。
而实务中,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常不认定实习关系为劳动关系,即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意味着在伤残等级较高时,实习生只能接受侵权责任法下较低的赔偿,而不能获得劳动法下的较全面赔偿。 (二)实习生劳动力被滥用
对于许多单位,尤其是生产性企业或者是业务量大的外资企业而言,实习生已经成为维护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运转的基本劳动力。许多企业长期招募实习生,以达到以较低成本获得高素质人力的目的。 由于实习生缺乏劳动法上有关工时制度的保护,他们会被要求无偿或廉价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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