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银行导向型”融资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非常欠缺。政策性银行缺乏专业性。目前无论是以“两基一支”为主要支持对象的国家开发银行,还是以“进出口融资”为核心业务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以“农业开发”为核心业务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都很少开展专门针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开发的业务,因此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并不具有专业性,难以满足发挥政策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效应。
(6)风险投资阻碍科技金融融合的因素
① 风险投资的准入限制。在国外,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尽管 2008 年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股权投资领域,如证券公司相继获准开展直投业务,社保基金获准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等,使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大为拓宽,但是金融机构要想成为中国风险投资主体仍然面临着政策法规的限制和障碍。此外,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仍然没有放开。私募基金缺乏相关法律支撑,一些筹集资金行为不规范,仍游离于法律的边缘。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还未正式进入风险投资市场,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
② 产权制度缺失。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提供资金,不应成为风险资本资金来源的主体,而是为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市场体系,做好风险投资的监管,规范投资行为。政府资金的作用主要是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挥示范和引导的作用。但是中国自从引入风险投资以来就一直是政策性风险投资机构占主导地位。这种“国有”性质导致了风险投资运作的低效率,风险投资者的行为将趋于保守和短期性,违背了风险投资向极具潜力的新兴企业或中小企业投资的初衷。风险投资的关键在于退出环节。能否成功的退出不仅是实现风险投资资本增值的基本前提,而且也是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不断循环的保证。目前,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完备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尚未形成,导致中国风险资本以上市方式退出的比例极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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