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4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5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9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0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 11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2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3双甲脒Amitraz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酒石酸锑钾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5锥虫胂胺Tryparsamid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6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抗菌、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7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sodium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
18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 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二〇〇二年四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
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兽药评审后确认,以下兽药地方标准不符合安全有效审批原则,予以废止。一是沙丁胺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替硝唑,属于我部明文(农业部193号公告)禁用品种;卡巴氧因安全性问题、万古霉素因耐药性问题会影响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动物性食品出口。二是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三是头孢哌酮等人医临床控制使用的最新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会产生耐药性问题,影响动物疫病控制、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四是代森铵等农用杀虫剂、抗菌药用作兽药,缺乏安全有效数据,对动物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构成威胁。五是人用抗疟药和解热镇痛、胃肠道药品用于食品动物,
缺乏残留检测试验数据,会增加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危害。六是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复方制剂,增加了用药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凡含有《废止目录》序号1~4药物成分的所有兽用原料药及其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属于《废止目录》序号5的复方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均予同时废止。
三、列入《废止目录》序号1的兽药品种为农业部193号公告的补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的注销、库存产品的清查和销毁工作,并于12月底将上述情况及数据上报我部。
四、对列入《废止目录》序号2~5的产品,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批准文号注销工作,并对生产企业库存产品进行核查、统计,于12月底前将产品批准文号注销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批准文号、产品名称及商品名)及产品库存详细情况上报我部,我部将于年底前汇总公布。
五、列入《废止目录》序号2~5的产品自注销文号之日起停止生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不得再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处理。对伪造、变更生产日期继续从事生产的,依法严厉处罚,并吊销其所有产品批准文号。
六、阿散酸、洛克沙胂等产品属农业部严格限制定点生产的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审批的洛克沙胂及其预混剂,氨苯胂酸及其预混剂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12月底前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注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七、为满足动物疫病防控用药需要并保障用药安全,促进新兽药研发工作,在保证兽药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各相关单位可在规定时期内对《废止目录》中的部分品种履行兽药注册申报手续。其中,列入《废止目录》序号3的品种5年后可受理注册申报,列入序号2、4、5的品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受理注册申报。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序号 类别 名称 /组方
1 禁用兽药 β -兴奋剂类: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
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喹 噁 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
抗病毒 药物
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
3
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生素、合成抗菌药: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及农药
头孢噻吩、头孢拉啶、头孢唑啉、头孢噻啶、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 硫酸奈替米星( netilmicin)、 氟罗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氯林可霉素、氯洁霉素)、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环素、盐酸甲烯土霉素(美他环素)、两性霉素、利福霉素等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
农药:井冈霉素、浏阳霉素、赤霉素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
4
解热镇痛类等其他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聚肌胞、氟胞嘧啶、药物
代森铵(农用杀虫菌剂)、磷酸伯氨喹、磷酸氯喹(抗疟药)、异噻唑啉酮(防腐杀菌)、盐酸地酚诺酯(解热镇痛)、盐酸溴己新(祛痰)、西咪替丁(抑制人胃酸分泌)、盐酸甲氧氯普胺、甲氧氯普胺(盐酸胃复安)、比沙可啶(bisacodyl泻药)、二羟丙茶碱(平喘药)、白细胞介素-2、别嘌醇、多抗甲素(α-甘露聚糖肽)等及其盐、酯及制剂
5
复方制剂
1.注射用的抗生素与安乃近、氟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的复方制剂;
2.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9号
为加强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
关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见附件)。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水中违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质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2.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5.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6.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7.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 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