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实施,列入的是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由于政府定价目录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程度与范围问题,因此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而及时调整(一般是几年调整一次),以保障定价目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经济发展变化得越快,对定价目录调整的频率也越快。
十一、什么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价格法》对政府价格决策过程实行听证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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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有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价格制定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加强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因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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