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和选举方式等。
3、上级党委经集体研究后,作出批复。批复的内容主要是同意下级党组织请示中的相关内容。
4、全面启动筹备工作。 (1)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起草“两委”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3)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①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推荐。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全额定向推荐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名单。 ②上级党委提名。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等额提名下级党组织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③根据上级党委提名和夏季推荐情况,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委员数20%差额,确定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④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员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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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上级党委批复预备人选。批复时,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提名顺序排序。
(4)组织下级党组织推选党代表。党代表人选提名必须从基层党支部开始,组织全体党员推荐提名、经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名额的20%)产生。
(5)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党费工作报告、候选人情况介绍、会议主持词等材料,准备选票、票箱、选举标识、布置会场等。 5、召开党员(党代表)大会。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主要程序是: (1)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宣布开会; (3)唱(奏)国际歌; (4) 宣布会议议程;
(5) 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设纪委的,同时以书面方式作纪委工作报告;党费工作报告书面印发);
(6)休会,分组审议报告(或“两委”工作报告)和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通过候选人名单;
(7)复会,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8)选举:
a. 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检查票箱,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
b. 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c. 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d. 计票;
e. 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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