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9 9:57:47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1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5.06.13 【实施日期】1995.07.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百零五项规

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二十九项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14号)

现发布《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 1 / 3

第一条 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的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工单位)和来京务工的外地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本市外地人员来京务工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局负责对本辖区外地人员来京务工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市对外地人员来京务工实行总量控制。本市使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劳动力需求状况,以本市城乡社会劳动力不能满足用工需要为原则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用工单位需要招用外地人员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向劳动行政机关申报: (一)在京的中央所属单位向市劳动局申报。

(二)市属单位由其归口市主管部门(含市属公司)汇总后向市劳动局申报。 (三)区、县属单位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申报。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分别向区、县劳动局申报,或者由市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劳动局申报。

(五)个体工商户向经营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的劳动行政机关申报。 2 / 3

第六条 劳动行政机关对用工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批准其招用外地人员:

(一)本市城乡劳动力不能

3 / 3

搜索更多关于: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 的文档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6k4200qaqd1lh1d7s0l19lpyv23wwc008mb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