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贯彻本公司已建成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单位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合格。本公司作为总承包,承担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监控的责任及在合约责任范围内杜绝现场分包单位不服从业主授权代表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业主授权代表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3.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应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应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及/或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
3.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业主授权代表能顺利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情况,遵循“先执行指令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品质管制工作中,维护好业主授权代表、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4.与其他属下和指定分包商的协调
4.1本公司会同业主对拟选定的分包单位进行考察,使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含供应厂商,无论资质、管理、经验上都符合工程要求。
4.2要求各分包单位所选用的设备、材料,事前必须向业主代表、监理和总承包商提交合格证、质保书、样品等材料,经报审同意后方可进场。
4.3各分包单位严格按总承包商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按图布置办公临设及机电设备、加工场所。且须按我公司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4.4要求各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保体系。
4.5本公司将以总包工地指令等方式,组织指挥各分包单位按合理工序进行施工生产,并将派专人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出现的责任模糊和推诿扯皮现象而贻误工程或造成经济损失。
4.6本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教育、管理,提请各分包单位增强员工对产品的保护,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工产品对发包方负责,使产品不污不损。
4.7对本公司直接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均签订切实可行的严谨、详尽的工程分包合同。严格用合同条款来检查落实各分包单位的责任、义务;同时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将不断加强各分包单位的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分包单位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我司之总体要求。
5.各专业、各工序施工的协调管理
5.1明确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次序,并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2处理主体结构、屋面系统、给排水、机电设备、建筑装修、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等各分部分项工程交叉施工中的技术、质量、进度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5.3处理各工序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并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对一些重大的技术问题交业主确认后实施。
6.设备材料组织供应
6.1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协助并参与甲供设备、材料供货谈判、审核设备材料供货的时间、地点、采购供应方式、合同付款进度、材料设备清单(包括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负责协调供货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供货期限与施工工期的衔接。
6.2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甲供设备材料的报关、商检、接运、仓储、保管、验收、索赔、点交调试直至通过工程验收、试运转合格。
7.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院之配合及各分包之协调会议 考虑到工期紧迫及可能遇到的施工困难,承包工程的各方必须按期举行商讨会议,以解决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施工问题。
7.1设计及施工协调会议
由业主主持,设计单位及监理、总承包方与各主要分包方每周举行协调会议,总承包方需提交工程进度。
7.2机电工程协调会议
安装协调负责人会同各专业及机电工程师及各机电分包每周举行机电协调会议并呈交报告。
7.3分包商协调会议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装协调负责人、装修协调负责人、质量经理、行政经理及商务经理,每双周举行协调会议,检讨以下事项:
工程进度及工期; 施工方案; 质量控制;
安全措施;
有关提高功效的任何事项; 物料供给的有关事项。
在此协调会后,总承包方立即举行内部会议,商讨措施以配合及跟进有关分包商协调会之问题。
7.4 每日统筹会议
每日统筹会议协商以下事项: 井吊使用;
人货梯及提升架使用; 土建及指定分包施工配合; 工地道路使用; 临时水、电供应。
所有分包均需提供塔吊及人货梯使用申请表,以便决定未来一至二天之塔吊及人货梯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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