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成果的分析,综合评定。
b、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帷幕中心线上;
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钻孔偏斜过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
有影响的部位。
c、帷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宜为灌浆孔总数的 10% 。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
d、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 14d 后进行。 e、帷幕灌浆检查孔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采用五点法或单点法。
f、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结束后,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g、帷幕灌浆检查孔应采取岩芯,计算获得率并加以描述。
h、帷幕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及其下一段的合格率应为 100% ;再以下的各段的合格率应在 90%
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 100% ,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有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商定处理方案。
i、对帷幕灌浆孔的封孔质量应进行抽样检查。
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取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7、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1)帷幕灌浆采用至上而下分级灌浆发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至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减少为30min和60min。
(2)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
(3)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
8、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9、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很多,则浆液应逐级家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10、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11、灌浆过程中如回浆过浓,宜换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灌注。
12、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13、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14、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后进行。
15、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
四、其他
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3、做好资料的收集
灌浆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时所需的文件有:
(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的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 (2)竣工资料和报告。包括有关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总结等。 灌浆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a、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记录等;
b、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 c、灌浆孔成果一览表; d、灌浆分序统计表; e、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 f、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 g、帷幕灌浆孔平面位置图; h、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
i、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j、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k、帷幕灌浆孔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 l、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m、检查孔岩芯拄状图; n、灌浆材料检验资料; o、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 p、其它。
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节 砌石工程 一、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
(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二、施工过程监理
1. 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
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进场。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
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齿墙防浪墙与干砌砼板护坡的接插处理及复合土工膜间的联接,应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
5.浆砌石齿墙砌筑单元工程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铺设土工膜,碎石垫层等。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
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质量控制
1.基础坡面处理及开挖施工参见《土方开挖施工监理细则》。 2.干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
(1)干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土工膜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垫层,随砌石随填,厚度10cm。
(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不准有凸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
3.干砌块石砌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检查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次 1 目 石料 检查项质 量 标 准 质地坚硬、单块重应符合设计,但最小不应小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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