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检查矿山建设企业的合法证件,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程序及实施情况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主要对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资质、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资质、周边居民及建构筑物搬迁等方面进行符合性评价。 3.2矿床开采
对安全出口、硐室及其安全通道和独立回风道、井巷工程支护、保安矿柱与防火隔离设施、采矿方法和采场、井下爆破器材库位置及爆破作业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2.1安全出口
对安全出口(包括中段、破碎站、皮带装矿水平及粉矿回收水平等的安全出口)的形式、井口和井底的标高、平硐的标高,井巷内部用于安全出口的设施以及服务的中段水平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2.2硐室及其安全通道和独立回风道
(1)对动力油储存硐室的独立回风道、硐室口防火门和栅栏门以及硐室内防静电措施和防爆照明设施;维修硐室的硐口的栅栏门设置;变配电硐室防水门、防火门、栅栏门和出口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2)当井下不设动力油储存硐室时,对井下动力油的配送 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2.3井巷工程支护
对井筒支护、巷道支护、硐室支护等与设计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2.4保安矿柱与防火隔离设施
对境界矿柱、井筒保安矿柱、中段(分段)保安矿柱与有自燃发火倾向区域的防火隔离设施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2.5采矿方法和采场
(1)对采场支护、采场安全出口等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2)对凿岩、装药、爆破、通风和出矿等采场生产作业活动所采取安全措施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对自动化作业采区安全门设置、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区域处理方式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4)对人行天井的梯子间、防护网、隔离栅栏设置、井口防护设施设置、废弃天井井口处理措施,矿石、废石溜井井口的安全车挡格筛设置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5)当矿石具有放射性时,对开采时采取的防护措施的符合性评价。 3.2.6井下爆破器材库位置及爆破作业
对井下爆破器材库独立回风道设置、井下爆破安全设施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3提升运输系统 竖井提升系统3.3.1.
(1)箕斗井提升:对提升装置、罐道、提升容器、钢丝绳、视频监控、尾绳保护设施、防过卷设施、防过放设施、防坠设施,井口、卸载站、装载站的安全护栏以及提升机房内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2)罐笼井提升:对提升装置、罐道、提升容器、钢丝绳、视频监控、井口门禁系统、井筒内梯子间、提升容器防过卷设施、防过放设施、防坠设施,井口和各中段马头门的摇台或者其他承接装置、安全门、安全护栏、阻车器设置,提升机房内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以及多绳摩擦提升的尾绳保护设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混合提升:对提升装置、罐道、提升容器、钢丝绳、视频监控、井口门禁系统、井筒的梯子间、提升容器防过卷设施、防过放设施、防坠设施,卸载站、装载站安全护栏,井口和各中段马头门的摇台或者其他承接装置、安全门、阻车器、安全护栏,提升机房内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以及多绳摩擦提升的尾绳保护设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4)电梯井提升:对钢丝绳、罐道、轿厢、控制系统、梯子间及安全护栏、电梯和梯子间进口的安全防护网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3.2斜井提升系统
对提升容器、钢丝绳、提升系统连锁控制、视频监控、斜井人行道与轨道之间的躲避硐室、防跑车装置、内轨道防滑措施、.
安全隔离设施、井下甩车道和吊桥、梯子和扶手、井口安全门、阻车器、安全护栏、
挡车设施和门禁系统以及提升机房内的安全护栏和梯子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3.3带式输送机系统
对带式输送机、斜井通风、排水、消防、各种闭锁和机械、电气保护装置、胶带输送机的安全护罩、安全护栏、梯子、扶手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3.4斜坡道和无轨运输系统
(1)对斜坡道运行车辆、车载灭火器配备以及人行道宽度、躲避硐室、缓坡段和错车道、交通信号系统、斜坡道口门禁系统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无轨作业中段(分段)的主要运行车辆、人行道或躲避硐室、水沟及盖板、卸载硐室的安全车挡和护栏及门禁系统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3.5有轨运输系统
对运输设备、人行道、躲避硐室、水沟、以及装载站和卸载站的安全护栏、人行巷道的水沟盖板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3.6主溜井及破碎系统(含箕斗装矿系统)
(1)对破碎站设备与上部主溜井料位和下部成品矿仓料位的连锁控制、给矿皮带机与提升系统和成品矿仓的料位连锁控制进行符合性评价。 )对主溜井井口安全护栏、安全标志、主溜井底部安全2(.
设施、主溜井安全检查、料位检测与报警设施、大块破碎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破碎设备运动部件周边的安全护栏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4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
(1)对地下水疏/堵工程及设施(含疏干井、放水孔、疏干巷道、防水门、水仓、疏干设备、防水矿柱、防渗帷幕及截渗墙等)、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的矿山露天坑底防洪水突然灌入井下的设施(包括露天坑底所做的假底、坑底回填等)的符合性进行评价。(2)对水泵、排水管路及排水系统控制系统、防水门、涌水量监测设施、探放水设备、降雨量观测站、救生设施、水泵房及变电所内盖板、安全护栏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5通风系统
(1)对通风井巷、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空气预热与制冷降温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通风井巷内的风量、风速、检测及报警设施、风井井口和马头门处的安全护栏、风机进风口的安全护栏和防护网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6充填系统
(1)对充填管路减压、排气、压力监测、充填搅拌站内及井下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对充填系统事故池、采场充填挡墙、充填站内及井下2(.
充填系统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物料输送机和其他相关设备、砂浆池、砂仓等)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7供配电
(1)对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及总降压主变压器、高(低)压供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井下供配电系统的各级配电电压等级、井下照明设施、地表架空线转下井电缆处防雷设施、地面建筑物防雷设施、避灾硐室应急供电设施及等电位联接设施、牵引变电所接地设施、变配电硐室应急照明设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故障(间接接触)防护装置、井下直流牵引变电所电气保护设施、直流牵引网络安全措施、爆炸危险场所电机车轨道电气安全措施、设有带油设备的电气硐室安全措施、井下各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裸带电体基本(直接接触)防护设施、保护接地的进行符合性评价。 3.8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
对供水水池、供水设备、供水管道、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器材、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消火栓的进行符合性评价。 3.9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9.1监测监控系统
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通风系统监测、视频监控、地 压监测、系统维护与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9.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对人员定位系统硬件、软件、系统维护与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9.3紧急避险系统
对自救器与逃生用矿灯、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外部标识、标志、管缆及设备接入、避灾硐室进出口隔离门、避灾硐室对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能力、避灾硐室内配备的检测报警装置与备用电源、避灾硐室内配备的生存设施、避灾硐室支护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9.4压风自救系统
对压风自救设备、出口风压、风量、日常检查与维护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9.5供水施救系统
对供水施救设备、出口水压、水量、日常检查与维护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9.6通信联络系统
对有线通信联络硬件、有线通信联络功能、有线通信联络线缆敷设、无线通信联络系统、维护与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10总平面布置
3.10.1矿床开采的保护与监测措施
对矿床开采的保护与监测措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工业场地3.10.2.
(1)对为保证地下开采和工业场地的安全而进行的河流改道、河床加固(含导流堤、明沟、隧洞、桥涵等)、地表截排水(截水沟、排洪沟、防洪堤)等工程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降雨和地表水观测点设置及地表变形和塌陷等监测、对工业场地边坡、护坡和安全加固措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10.3建(构)筑物防火
对井(硐)口工业场地的各建筑物(重点是对井口安全有影响的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厂区内消防通道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10.4排土场(废石场)
(1)对排土场安全平台、阶段高度、运输道路缓坡段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排土场底部排渗设施、地基处理措施、排土场监测、截水沟、排水沟、排水隧洞、截洪坝、照明及拦挡设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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