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答辩状
辩护是相对于起诉而言的,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进行的答辩和辩护以下是范文站收集整理的工伤赔偿回复表。欢迎阅读。
被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现就其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原告)在宜章县海茂煤矿发生的劳动争议,答复如下:
1年: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遭受的二期煤工尘肺和轻度肺功能损伤疾病也是原告遭受的工伤。
被申请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工伤保险证明》、以及《宜章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确认被申请人与原告在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也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吴成功患的煤工尘肺二期和轻度肺功能损伤疾病是在工作期间在原告办公室发生工伤致残的事实。
2年:原告应在原告所在地对被告的工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自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一直在原告煤矿采煤。
在被申请人任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被申请人建立健康档
案。
也没有对被申请人进行任何入职体检。
矿方在进行体检时发现被申请人患有严重的煤工尘肺病,未为被申请人办理工伤赔偿的,以严重违法为由予以辞退。
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要求。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鉴定提出任何异议。你院应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责令原告支付被告的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3:被申请人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1):被申请人员工平均工资为2902元。
由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被诉人的工资总额,根据你院对李杰幸运煤矿的民事判决,郴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已确定为2902元。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工伤赔偿标准也应以平均工资2902元计算。
(2):被申请人的工伤赔偿金额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作相关残疾被认定为四级残疾,残疾补偿金额为21个月的工资
此外,根据《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工伤保险一次性长期待遇标准按工伤或职业病诊断发生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和月平均工资确定。对于50岁以上的4级残疾者,应为96个月。
因此,被申请人工伤赔偿金额为117个月,2902元/月=339534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与原告共事多年,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
、被告拒绝支付被诉人工伤待遇不符合法律、情感和理由。 因此,被申请人请求贵院裁定,原告应根据工伤待遇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339,534元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至
XX县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人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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