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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1注会税法绝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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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是不含税的。

③零售收入,无论销售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一般都是含税的。

六、几种特殊销售行为 折扣方式销售:

(1)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同时发生。(购买多件,价格优惠)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处理。

②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销售折扣——折扣在销售之后。(现金折扣) 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按总价法计算销售额

(3)回扣——不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4)销售折让——手续完备(退货证明),才可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 2.以旧换新

(1)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2)旧货不计算进项税,(因为消费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3.还本销售: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即使价值不相等,也视作等价交易) (1)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

【链接】视同购销两份合同,要按双份合同交印花税。 (2)销项税由计算而得,进项税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5.有关包装物押金

①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②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逾期,指按合同规定实际逾期或一年以上 ——公式:(比照价外费用)

销项税={[过期押金/(1+17%)]+销售额}×17% ③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方法处理。(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1)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包括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无论售价是否高于原值的,都按照4%的税率计算再减半征收;

(2)纳税人(包括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税率计算再减半征收;售价低于原值的,不征税。 (3)个人销售除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外的旧货,不纳税;

(4)纳税人销售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不纳税: 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②确已使用过: ③售价低于原值。

除满足这些条件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税率计算再减半征收。

7.视同销售点行为的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1)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按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组成计税价=成本×(1+10%)/(1-消费税税率)

注意:当应税消费品为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时,此公式不考虑从量税部分。 七、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2.计算抵扣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农业特产税)×13%

注意:该处指的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2)对烟叶税纳税人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抵扣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3)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运费金额+建设基金)×7% (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扣)

运输发票开给哪一方,哪一方可以进行抵扣。 以下几项不可以抵扣运费:购买固定资产运费;购买

或销售免税货物(但不包括免税农产品、免税废旧物资)。

在用“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出口退回的增值税的时候,在境内运输销售境外的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费,由于“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而可以计算抵扣其进项税额。

注意:发票的要求,还不包括定额运输货票,单据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从2003年11月1日起上述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和监督。2003年10月31日前取得和发票必须自开票日90天内抵扣,2004年1月31日抵完。11月1日后抵扣的发票必须国税报送抵扣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12月1日国税要对发票进行比对。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4)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发票金额10%计算抵扣进项税。

(5)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不可抵,下期可继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购置设备的费用,准予在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 3.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即使取得了扣税凭证,进项税也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注意: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非应税、免税、福利等,不产生销项税,不得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指自产的农业产品,避孕、古旧图书、用地科研的进口仪器、外国无偿援助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投资总额以内的进口设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销售自己用过物品、边销茶等)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增值税)

注意: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可以抵进项税金。属于修理固定资产的零部件,存货类、是流动资产可以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如果常损失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进项转出=原材料成本÷(1-13%)×13%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再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货物的进项转出,是产品所用的材料费的进项税

进项转出的方法:如知道原进项,直接转出。如不知道,要计算,注意运费(以下算法认为运费发票所列金额全部是运费+建设基金,估计考试时也不会在这里再设卡了)

①材料损失:应转出进项=(材料成本-包含的运费)×17

②运费损失:应转出进项=材料所包含的运费÷(1-7%)×7%

(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 八、应纳税额计算的几个规定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自2003后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原来“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额付款”的抵扣时间规定,而应按新政策执行。

①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自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

②海关完税凭证:自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③废旧物资发票: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④购进应税劳务,付款就能抵扣,而不用区分工、商业企业。

2.进项税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其进项税应从本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的,按实际成本和当期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别忘了运费!!)。 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 4.销货退回或折让:无论何时发生,购销双方均在当期处理

5.向供货方取得返还的税务处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7.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应当是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没有抵扣完的进项,不需要再补税,即教材所讲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需要将其转入存货成本。

九、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1.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 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自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6.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②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③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④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⑤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⑥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特定货物销售: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注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以上无论销售者是谁,一律按征收率为4%,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1+4%)×4% 4.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无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售按6%征收率征税、购进自来水按6%征收率进行抵扣。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6%) 十一、混合销售行为

1.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2.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同一销售过程针对同一购买主体的,即为混合销售;不具备这两个“同一”的即为兼营销售。)

(1)两项行为密不可分,有从属关系,判定为混合销售,依主营业务交一种税。或者理解为:在同一销售过程中,针对同一购买主体,属于混合销售。 (2)两项行为可以分,为兼营。或者理解为:不必在同一销售过程中,也不必针对同一购买主体,属于兼营销售。

①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

②未分别核算的,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从高原则)

3.在混合销售的情况下,以货物为主(指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视为销货,交增值税;以劳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十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主营和兼营分别核算分别交税,不分别核算交增值税 (从高交税)。 十三、进口货物征税 1.征税范围:有报关进口手续 2.减免税:

①“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减或免,不能出口的要补税

②是否减免税,仅由国务院统一规定

3.适用税率:不论进口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均适用17%或者13%的税率,不存在4%、6%的征收率情况。

4.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5.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

十四、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基本政策

1.可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同时具备四个前提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货物 ②必须报关、离境 ③在财务怍作销售处理 ④出口收汇已核销

2.又免又退的货物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城建、教育附加就不退了);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有:

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②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③特定出口货物:参见教材53页所列内容,作一个了解即可。 3.只免不退的企业:

①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②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只免不退。但对占出口比重较大的12种货物(如抽纱、工艺品等)特准退税。

③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

4.只免不退的货物:免货物不含税,就谈不上退税了 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主要有: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列入免税项目的避孕药品和工具、古旧图书、免税农产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及军品等。

5.不免不退的货物(经批准属:国家对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如计划外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的货物,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6.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产品的四大类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同时符合条件①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企业使用的商标;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条件之一: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税务机关认定的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③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条件:①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③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D、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十五、六档出口退税率:17%、13%、11%、8%、6%、5%。

十六、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适用: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4)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额,这个概念只表示一个差额,用于会计核算时,作为平衡会计恒等式之用,没有其他实际意义。 2.外贸企业的“先征后退”办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埋进项金额和退税率

计算。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注意,原材料的退税率与加工费的退税率可能不一致。

十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1.2003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实行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纺”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出口数据进行核对的办法。对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额,应按企业申报的相对应的出口额或电子数据中的离岸价等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月底前通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须按对应的实际出口额,在次月视同内销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货物,还应缴纳消费税。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 (1)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2)外贸企业对上述货物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①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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