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100题)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同时应履行劳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有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4.煤矿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经核查不符合《煤炭法》规定条件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吊销)并公告 5.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与其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6.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收没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未经煤矿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8.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9.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工作。
10.煤炭企业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
12.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3年复审一次. 13.煤矿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4.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离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15.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7.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18.在安全培训中,(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19.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的是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
20.《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2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3.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24.矿井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25.应当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的包括: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7.安全资格培训应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
28.(强制性安全培训)是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硬性规定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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